浙江宁波出台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

11.05.2018  01:14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平台统一管理

  4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该条例所称地理信息资源指地理空间位置信息以及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联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地理信息的集合,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专题地理信息资源。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底图服务和空间基准服务的地理信息资源,涵盖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交通、管线、特殊地物、测量控制点、地名等各类自然、经济和社会要素。专题地理信息资源指通常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为了满足农业、林业、海洋、交通、水利、规划等特定行业需求而形成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和范围密切相关的地理信息资源。 

  条例规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统一管理;地理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中涉及的各类地理信息资源,应当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免费提供浏览、查询、下载、数据调用等服务,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采集、获取、归集、汇集地理信息数据的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并予以通告。

  来源:2018年5月1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