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7.02.2015  10:58

  近日,《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浙江省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据了解,自1986年宁波成为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该市目前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2个,省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2个、名村2个。

  宁波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原有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严重受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不够妥当,自然损毁或者自行改建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该市出台了《条例》,并把每年的12月8日确定为该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

  “《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守护千年的城市记忆,希望能让宁波人永远‘记得住乡愁’。”宁波市规划部门负责人介绍,宁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以后将有章可循。《条例》划定了该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

  《条例》还强调,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不得新建高架桥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影响街区格局和风貌的高层建筑。

  (来源:《中国建设报》记者/夏超明 叶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