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实现城乡统一
近日,宁波出台《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该市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乡倒挂的历史。
新制定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两部分,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其中基本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核定,具体标准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附加编制作为教师配置的补充办法,总量不高于基本编制数的10%,用于满足学校的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如病产假、脱产进修、交流支教、寄宿管理等因素对教师增配的需求。同时,编制实行区域内统筹,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比例,原则上高中、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86%、88%和91%,确保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为了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对于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新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还规定“各县(市)区可探索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宁波市原来使用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是2001年的国家标准,主要依据不同的教育层次(即高中、初中或小学),区别具体的分布区域(即城市、县镇或农村),按照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且编制标准城市大于农村,即通常所说的“城乡倒挂”。该标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教育发展水平下,为实现教育资源的全覆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近年来城乡协同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城乡倒挂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面临调整的需要。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都提出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的要求。新的编制标准在政策取向上更加体现公平和均衡,对于该市农村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农村小学的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改善,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