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将住房保障档案纳入年检内容

05.11.2016  03:08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提高住房保障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了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要将收集和保管好住房保障档案作为丰富城建档案馆藏资源、落实档案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要建立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满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

意见》规定了住房保障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住房保障档案的保管期限,将住房保障档案分为文书类、住房保障对象类、保障房房源类、会计类和声像类,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

意见》要求,从今年起,自治区要把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住房保障档案纳入年检内容进行检查通报,及时跟踪指导住房保障档案规范整理,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

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保证住房保障资源分配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以及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11月3日 总第298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