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有了孩子,老公却不想要 她很苦恼,这事该怎么办?

29.04.2016  08:18

昨天,有微友咨询“律师来了”:我今年32岁,刚领证半年,老公常年在外地上班,跟我距离很远,平时我们都是微信电话联系,只有逢年过节才能见面。

现在我怀孕了,因为个人体质问题,为怀上这个孩子我付出了很多,真的是非常不容易。可是我跟老公说了以后,他一点没有高兴的表示,说自己没准备好,让我先去把孩子打掉。

我没想到他竟然是这样的反应,当时就告诉他我不同意,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我的情况他都知道的,医生跟我们说过,如果错过这个孩子,以后怀孕的几率就很小了,会更加困难。

我觉得他是在逃避,他不想要孩子,不就是不打算和我过了吗?我们未来怎么办?

现在我一个人在老家照顾自己,因为要保胎所以工作也辞了,没有经济来源。他一个人在外地,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虽然有稳定收入可工资都在自己手里,一分都不给我。

我仔细考虑了,如果他继续这样下去,我只能选择离婚。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出生后怎么安排比较好?

我现在怀孕不能干活又没有收入,可以要求他按月付我生活费、营养费、检查费吗?如果有了孩子,我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吗?怀孕期间是不是不能提出离婚申请?

我想生孩子,也不想离婚。但如果他不负责任,我只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了。

签约律师

周碧君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等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

首先,离婚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也是权利。但是,感情出现不和,最好还是先和丈夫心平气和地聊一聊,说清楚自己对双方感情结晶的珍惜、自己的身体状况,也了解一下丈夫不愿生育孩子的真正原因,弥合双方感情。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于女方没有限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协议离婚。

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上所述,无论你们夫妻双方愿不愿意,都必须有一方抚养孩子。孩子出生后未满2周岁这段时期内,法院一般会从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将其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同时男方又要求抚养孩子的,才会归男方抚养。

另外,怀孕期间女方没有工作,生活比较困难的话,可以和男方家人协商寻求帮助。同时夫妻抚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如男方有能力却不同意支付生活费、营养费、检查费,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当然,孩子出生后若随母亲生活,男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

江干法院预审庭法官

朱学军

丈夫不愿意要孩子,但是你已经选择了婚姻和孩子,那么作为母亲,就必须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况且如果离婚的话,孩子在未满二周岁前,一般法院会判决由母亲负责抚育。

在最后做决定前,请你考虑清楚,你对孩子的情感究竟是什么样的?还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如果丈夫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要求丈夫承担抚养责任;可如果你连自己都无法养活自己,还有能力把孩子抚养好吗?

孕育一个小生命不是易事,作为母亲可以说是责任重大,希望你能慎重地思考一下。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高峰 通讯员 徐晨 陈文静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