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拿压岁钱买千元手机,结果……

27.03.2018  16:13

过年攒的压岁钱,开学季躲过“充公”交学费,临海的熊孩子小周满心欢喜买了台手机玩。原以为“生米已煮成熟饭”,父母也就没辙,但小周没想到,买来拆了封的手机,竟被父亲退还了给商家。
  小周今年12岁,家住临海杜桥镇。小周平时挺羡慕身边的小伙伴有手机玩,可是父母却不同意给他买手机。因此,小周打定主意自己独个去买。前几日,小周揣着过年攒的千把块压岁钱到镇上一家手机卖场,花1498元买了部手机。
  纸包不住火,小周的手机刚拿回家,就被父母发现了。父亲周先生当天就拿着手机找商家退货,然而商家认为手机已撕开包装插了电话卡,影响二次销售,不肯退货。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得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求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马安排调解工作。经了解,周先生认为孩子买手机时没有家长陪同,也未获家长许可,商家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并不合理。商家则表示,此次交易明码标价,并没有欺诈行为,而且手机已拆封使用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拒绝。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消保委工作人员认定家长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要求退机属合理要求,应当予以支持。具体来说,12岁的小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销售的手机金额已经超出他所能进行的民事活动,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是无效的,故需退还货款。但由于手机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商家同意退还1350元的购机款,退回的手机作为二手商品进行销售。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商家遇到孩子未经家长陪同购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高价物品,应拒绝出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家长应合理处理压岁钱,妥善保管数额较大的钱财,加强对孩子金钱观、消费观的引导。孩子在有购买贵重物品的需求时应与家长沟通商量,与家长一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