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把新车当涂鸦本 愤怒车主二次诉讼

01.06.2015  14:42

  中新浙江网6月1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方刚)六一儿童节前夕,浙江台州三门法院民一庭来了三位小小被告。他们本来应该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里,却被各自的母亲领到了法院站在了被告席上。冰冰(化名)和小顺(化名)是同龄,都是2005年出生的孩子,小晨(化名)比他们大一岁。事情缘起五年前,三个孩子那时都还只有四、五岁,不想却在一次嬉笑玩闹中闯了祸还惹了官司。5月29日,记者从三门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几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

  73年出生的周先生是一名教师,2010年8月底新买了一辆蒙迪欧轿车。同年9月5号下午,周先生回到家便将爱车停在小区围墙内的凹形空地上。而等他再次看到自己的爱车时,车子已经“面目全非”,挡风玻璃及车身油漆多处有擦痕。周先生说,当时他看到冰冰、小顺、小晨三人在车子旁边玩,便问三个孩子是否是他们弄的,三个小孩当场便承认了。之后,周先生便带着孩子去找家长,结果双方协商不好,周先生便报了警。

  因为小孩太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派出所的民警就找了三个孩子的母亲。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三个家长在事情发生的转天先赔偿给周先生损失7500元,等实际费用发生后再分摊。原以为事情了结了,第二天却没有一个家长付钱。期间,周先生多次向家长催讨过,但没有得到回应,考虑到自己的教师身份,此事便暂时搁置了。

  两年后,眼看诉讼时效没剩几天了,周先生想起了赔偿的事情便一纸诉状将三个孩子告上了法院,由于未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列为被告,周先生以主体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法院予以准许。时间一晃又过了两年,去年11月份,诉讼时效又快到了,催讨无果的周先生无奈下再次将三个孩子和他们的母亲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其车辆损失8780元。周先生说,他的车后来经过修理花了7600元,此外还要求赔偿修理期间各类交通费用780元以及车辆送修取回的误工费400元。他认为,冰冰、小顺、小晨的不当行为是因为他们的家长没有看好自家孩子,自觉履行好监护职责造成。

  开庭的时候,家长们委托了代理人进行答辩,代理人否认了三个孩子损坏车辆的事实,因为小区里没有监控录像,周先生看到三个孩子时他们并没有在车上玩,至于公安的调解笔录,家长说当时是急于将孩子从派出所带回家才签的字。同时,代理人说家长们之所以不愿意赔偿,最主要的原因是周先生肆意扩大了损失,属于典型的搭便车修理。

  经过多次调解,家长们最后答应每人赔偿1600元,并当场予以支付。鉴于孩子尚小,周先生也就善罢甘休了。

  承办该案的方法官告诉记者,三个孩子损坏车辆的证据比较有限,小区里没有监控录像,而周先生虽然报了案,由于及时调解公安也没有固定现场照片,唯一的证据便是留在派出所的双方达成的调解笔录。在家长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这份调解笔录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证明三个孩子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损坏了他人的车辆。关于赔偿的金额,法官认为周先生的请求确有不合理的部分,但如果调解不下也只能依照现有的证据去判决。

  同时,法官也提醒家长们,务必要重视子女的家庭教育,孩子成了熊孩子折射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做家长的应该要注意反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