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能否从售楼广告中消失?

14.01.2016  10:49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 

将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是继2015年9月施行的“最严广告法”之后,国家再次对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作出规定。

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规定》能否就此改变楼盘广告中这一司空见惯的陋习,一时成了各方热议的话题。

规定》对开发商

有更多“紧箍咒

1.销售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户口等

现在的开发商,不打学区房概念,似乎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卖房子的。其实,不少购房者遭遇过“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广告里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

比如下沙某楼盘,在宣传时曾经向业主表示:该楼盘的学区就是一街之隔的某学校。但是真正交付的时候,业主发现,真正能入学的学区是离该楼盘较远的另一所学校。由此,一些业主还曾进行过维权活动。

规定》第十八条中对此作出限制: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2.配套设施不可误导宣传

不一定能实现的承诺,除了学区,还有就是交通、商业等配套。很多购房者看中的都是其未来升值潜力,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房子加分。所以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

当这些承诺没有实现时,维权之路往往十分艰难。近几年,地铁盘是一个受到热捧的话题,但是不少线路正在修建或者还在规划中。这时,不少开发商会提前宣传自己是地铁盘。

规定》第十二条对此作出限制: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3.项目示意图应准确

购房者第一次去售楼处,首先要看的是项目区位图,以更方便地了解是否满足自己购房的需求。但在楼盘的宣传广告上,开发商往往用简单示意图来标示,比例严重失当。

规定》第十一条对此作出限制: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金萍萍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