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深化推动清廉红会建设——省红十字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

07.09.2018  15:33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推动清廉红会建设,9月6日下午,省红十字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关于深化实施推动清廉卫生(医院)和清廉红会建设具体举措的通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健逐条宣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组下发的《关于深化实施推动清廉卫生(医院)和清廉红会建设具体举措的通知》。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陶竞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我们要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

    陶竞指出,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条例》3篇11章142条,非常具体而可操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陶竞强调,《条例》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并将其作为下一阶段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学习,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将学习《条例》融入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

    陶竞还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关于深化实施推动清廉卫生(医院)和清廉红会建设具体举措的通知》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要杜绝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杜绝自行其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通过学习保持战略定位,坚定信仰。二是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要重点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红十字事业发展三个“继续发挥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会党组最近印发的《加强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36条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要依法履职、履职尽责,落实好总书记对浙江工作“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要求,党员干部要增强前列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对本职工作的思考钻研,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梳理需要改革和提升的内容,练就过硬本领,努力创新创造、精益求精,强化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固本强基打造清廉红会。党支部要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员干部要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相关要求,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条例》内容,使按纪律规矩办事成风化俗,让执行纪律规矩没有例外,在省红十字会成为习惯,杜绝“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36条办法和省红十字会33条规定,将规定要求落小落细落实,使廉洁自律在省红十字会蔚然成风。

    陶竞强调,学习贯彻《条例》和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组《通知》,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一要遵守政治纪律,要严格遵守《条例》中的各项明确纪律要求,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遵守组织纪律,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和决定,坚决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行为。三要遵守廉洁纪律,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滥权、不滥为,管理好、使用好捐赠款物,发挥最大效益,杜绝分配上的随意性,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四要遵守群众纪律,要耐心倾听、热情帮助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发挥红十字会群团组织的作用。五要遵守工作纪律,要防止工作庸碌无为、效率低下,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做好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六要遵守生活纪律,管好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友圈,建设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带好子女,着力打造“清廉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