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理念 落实新举措

11.02.2015  21:39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让信用约束力在市场经济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的一种创新性思维,对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14年10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平均每天接到电话咨询30余次。我们一方面向企业和群众强调取消年检并不是政府放松监管,实行年报制度,是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引入信用监管的新举措;另一方面,我们向企业和群众介绍年报的注意事项、时间节点、异常名录等新理念,提醒相关企业按时参加年报。我们还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如电视、报纸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宣传年报,提高社会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同时,印发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图10000多份,让市场主体尽快熟悉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方式,让公众了解、认识年报制度。

这次商事制度改革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引入了很多新概念,津南分局干部同所有人一样都是初学者。大家反复研读新《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谋划如何开展好年报工作,谋划如何实现“严管”,谋划如何更好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津南分局作为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的联系点,参加了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与广东深圳、上海等改革前沿的同仁们深入讨论,多方借鉴,广泛交流,带回大量有价值、可借鉴、好操作的经验,为津南分局开展年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依法履行信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首次抽查工作的部署,津南分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方案》,开展了对企业即时信息的首次抽查工作。

我们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名单,对辖区173户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逐户核对公示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的企业,检查人员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对第一次电话未能联系到的企业,进行第二次电话联系,必要时通过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这样能把抽查工作做扎实,避免检查的随意性,降低执法风险。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条例》的颁布、实施,其核心思想就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在新的形势下,工商部门必须转变思路,创新思维,改变过去在市场监管中大包大揽的局面,由市场各方依据公示的信息来评价、判断交易方的信用状况,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