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万金:矿产储量估算报告的玄机

04.07.2016  22:50

   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时

    地点: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案由:受贿、诈骗

    案情: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环境研究院驻台州办事处主任谢学军等人,在从事矿界调整、采矿权延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业务过程中受贿600余万元,创台州有史以来环保领域贿赂金额案件之最。

    案情回放

    谢学军系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环境研究院驻台州办事处主任,下有两名技术员衣某、张某,办事处主要负责承接台州地区内的地质技术服务业务。

    2011年至2015年期间,谢学军承接了台州三门、路桥等地六个矿山矿界调整、采矿权延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等业务,在编制储量估算等报告时,他指示衣某、张某通过扩大采空区范围、增加剥离量等方式在报告中隐瞒部分资源储量,从而让矿主获得更多的实际可开采量,该部分开采量可以免缴纳采矿权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该过程中,谢学军共收取好处费610万元。其中,分赃给衣某50万元,分赃给张某25万元。

    2015年6月,因三门一矿主涉嫌行贿被立案侦查,谢学军怕其受贿事实暴露,与张某商量退赃。当月27日,张某将21万元交给谢学军,谢学军将其中20万元退给矿主。

    另查明,2013年7月,谢学军在承接路桥某采石场业务时,受股东潘某委托,向另一股东泮某虚报100万吨资源储量,进而多要了40万元好处费,并按约定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交给潘某。潘某在该采石场具有2.667%的股权。

    2015年11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谢学军涉嫌受贿罪、诈骗罪,衣某、张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6月23日上午8时50分,3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他们望向了旁听席,举起被铐住的双手向亲属示意,眼神充满了愧意。30余名亲属坐在旁听席,有些神态紧张,有些情绪失控、泣不成声。

    9时整,随着审判长一记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学军、衣某、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业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谢学军涉案金额610万元,个人得赃535万元;衣某涉案金额530万元,个人得赃50万元;张某涉案金额50万元,个人得赃25万元。另谢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近40万元,应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谢学军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衣某、张某的刑事责任。

    是好处费还是劳动报酬

    “被告人谢学军,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有无异议?”审判长问。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笔,即其中的30万元不是受贿,应该是劳动报酬。”谢学军回答道。

    公诉人宣读了谢学军的讯问笔录来反驳他:“你在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有无看过?

    “时间久了记不清了。

    “那你是否签了字?

    “因为当时他们说我的数额已经有几百万元,多一点也没影响,我是受了他们的影响。

    “你应当知道自己在检察机关所做的笔录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吧?

    谢学军低头沉默了许久。

    此外,衣某也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笔2万元、第三笔3万元定性也有异议,其认为这两笔是加班费。

    “你加班费发的多不多?”审判长问。

    “不多,有时候单位发,有时候谢学军自己发。”衣某回答。

    “谢学军自己发的多不多?

    “一年一两次。

    “你拿到的2万元、3万元,谢学军有无说是什么的加班费?

    “没有,我也不知道。

    “平时加班多不多?

    “多的。

    “那为什么给加班费不多?

    “我不会主动去要,他给我我就拿着,不给就算了。

    随后,法庭对张某进行了调查,他当庭认罪。

    “我不承认40万元是诈骗

    针对第五笔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谢学军受贿200万元,诈骗40万元。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针对谢学军转给潘某的40万元诈骗的定性展开了辩论。

    “潘某和我提出向泮某多要40万元是我主动向检察院提出的,潘某和我说了后,其实量没有变,我承认240万元都是受贿,但不承认这40万元是诈骗。”谢学军作了自行辩护。

    “40万元是潘某作为股东及介绍人收取部分回扣的行为,应当作为受贿240万元的一部分;谢学军并没有多虚报储量,不构成诈骗的客观要件;其也从未具有单独的主观故意骗取他人财物,仅仅是达成私下协议,一方增加储量,一方给付好处费,并不存在单独的骗取财物的主观目的。”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潘某是诈骗罪的教唆犯,路桥检察院也以诈骗罪对潘某提起诉讼。”公诉人发表了新的意见。

    “我错了,我后悔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一一作了最后陈述。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们的业务权力都是国土局授予的,我是为了抢占市场创造利益才违反原则,希望同行吸取教训,也希望组织加强监督管理。”谢学军低头陈述。

    “我对自己的行为和过错感到后悔,对家人有深深的歉意。在制作报告中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对领导给予的钱财没有过问来源,没思考该不该拿,我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孝顺父母,支持家庭。”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农村家庭、通过十年寒窗苦读硕士毕业的衣某,女儿还不到2岁,情绪一度失控。

    “我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没意见,我主要是因为自己不懂法,不然即使谢学军用领导的地位压我,我也不会这么做。”出生于辽宁凌源一个农民家庭、通过升学改变命运的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幡然醒悟。

    经合议庭评议,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