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彩超双胞胎就收双倍钱 温州一医院被罚

01.07.2016  14:58
    孕妇彩超 双胞胎就收双倍的钱 擅提收费 附一医被罚没18万余       院方表示承认错误,也接受处罚,但表示他们也有苦衷       昨日上午,一则消息在微信及网络上传播甚广,新蓝网和网易新闻纷纷推出,引发了网民的讨论。该消息名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被罚款》,讲述了附一医违规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多普勒彩超)、胎儿脐血流检测费,被市发改委没收违法所得180900元,罚款5000元。 对该事件,附一医表示承认错误,也接受处罚,但表示他们也有苦衷,认为现行的法定收费标准还有不合理之处,有改进的空间。然而,对附一医的这个说法,还真有其他医院表示支持。       按胎儿数收彩超费被罚       这则消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被罚款》中,晒出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标明出自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接着,记者果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站)“扒”出了这张“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被罚单位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规定,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做出行政处罚是:没收附一医违法所得180900元,且罚款5000元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处罚决定在4月8日已做出,附一医也接受了处罚。       附一医谈收费“苦衷”       昨日,记者联系了附一医,该院院办一名工作人员表达了附一医对该事件的一些看法。         该工作人员说,省定价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他们的确是有擅自提价,市发改委对此也做出了处罚决定。“但‘省规’中的确有不合理之处。我们提价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她具体解释,“省规”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到底是按照孕妇数来收,还是按胎儿数来收,表述比较模糊,附一医则是按照胎儿数来征收了,也就是说,对双胞胎孕妇所收的费用,是对单胞胎孕妇所收费用的两倍——这一征收方法,导致他们被定为“擅自提价”,被市发改委处罚。       而附一医之所以要按照胎儿数来征收,是因为对怀双胞胎、多胞胎的妇女进行彩超检查,实在是“太复杂”,耗费的时间、人力成本都非常大,如果对这些多胎孕妇,也像单胎孕妇一样收费,他们的人力、时间成本根本“耗不起”,要按照胎儿数来收才比较合理。       但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项目,附一医没有做出解释。       有其他医院表示“力挺”       附一医的说法到底有没有道理?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人民医院妇产超声科主任水旭娟,水旭娟对附一医的看法甚至表示“力挺”。       她告诉记者,现在各市级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对于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均是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来收费的。该《手册》规定,胎儿脐血流检测费用“不得加收”;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的收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也就是说,一个单胞胎孕妇收60元,一个双胞胎孕妇收72元,一个三胞胎孕妇收84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的确不太合理。”水旭娟说,双胞胎彩超检查的确比单胞胎复杂得多,比如,给单胞胎妇女做彩超10分钟就可搞定,给双胞胎妇女做,却要半个小时,医生还要仔细排查各种并发症,精力上耗费极大,但收费却偏低。医护人员往往一遇到多胎妇女,就暗自叫苦连天。       简单点说,同样是做两个胎儿的超声检查,给两个单胎妇女做,耗时仅20分钟,收费120元;而给一个双胞胎妇女做,耗时30分钟,收费仅72元。 水旭娟进一步说,对于这个收费矛盾,已经是行内的共识,去年,浙江省医学会超声分会妇产科学组曾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更改收费标准的建议,但至今没有获得确切答复。记者 欧阳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