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奇葩证明”就该处处碰钉子

06.02.2017  17:33

  关于“奇葩证明”,在最近几年媒体的密集曝光之下,甚至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关注,要求全国范围内清理不合理、不合规的“奇葩证明”,随后全国各地都出台了专门的文件规定,力求杜绝“奇葩证明”现象。在国家的三令五申之下,最近一段时间,“奇葩证明”确实大为减少,但一些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或者是服务意识欠缺,或者是对国家的相关规定缺乏掌握和了解,仍旧要求群众出具“奇葩证明”。

  就像湖北鹤峰县这家农行,其柜台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兑换残缺人民币的群众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的证明,就够奇葩。一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而这家银行要求群众必须出具派出所证明才给予兑换,显然已经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二则,派出所作为公安部门的派出机构,既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来证明群众手里的残损钱币是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换句话说,即便派出所开出了这样的证明,实际上也是一张无效证明。

  而“残币证明”被公开曝光以后,也有值得欣慰的地方。一是当地派出所不但拒绝开具这样的“奇葩证明”,同时还以加了引号的“证明”,对这家银行的要求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希望其“端正态度”,不要让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相信这样的“证明”,一定能够对包括银行等机构在内的部门单位起到警醒作用。二是面对网友和公众的质疑与批评,这家银行也迅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除了公开向公众道歉之外,还特意派人到客户家里登门道歉。相信以后再有类似的业务,该银行不会再随意要求群众出具“奇葩证明”了。

  这也侧面证明,目前大多数老百姓、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具备了抵制“奇葩证明”的意识,正在逐渐形成抵制“奇葩证明”的社会风气。越是在这种时候,一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更应该认真领会国家的相关规定,顾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水平,主动向各种“奇葩证明”说不,而不是非等到被曝光,被质疑,被批评了,才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