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销售过期茶叶 侵权属实赔偿

16.02.2016  00:43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方先生接过江西省婺源县某批发中心赔偿的1500元钱,并对该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连连道谢。至此,一起因茶叶过期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方先生投诉称,2015年12月16日,他在该县某酒业批发中心购买了婺源毛尖2盒,总价520元,之后发现茶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7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经过期。
  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后,启动“诉转案”程序,对批发中心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由某批发中心向消费者赔偿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