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发现茶叶过期 投诉获得赔偿

01.03.2016  18:28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方先生接过江西省婺源县某批发中心赔偿的1500元,对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至此,一起因过期茶叶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方先生投诉称,他在该县某酒业批发中心购买了婺源毛尖2盒,总价520元,之后发现茶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7日,保质期为18个月,过了保质期。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了解到方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工商干部向方先生和批发中心负责人详细讲解新《消法》、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就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