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补充耕地指标资金统筹管理文件出台

26.08.2016  20:49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规范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婺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婺城区补充耕地指标资金统筹管理的通知》(婺城区政办〔2016〕68号),进一步明确了区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

  文件明确使用区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的建设项目,按照“谁使用、谁缴纳”原则,建设单位需缴纳区统筹耕地指标成本款(村民自建房和村集体公用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除外)。耕地指标成本款按旱地11万/亩、水田22万/亩,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旱地18万元/亩、水田25万元/亩标准征收,指标成本款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成本。对建设占用耕地、园地的项目,耕地开垦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范围收取。

  文件指出,对婺城区范围内使用区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负责执收。征收的区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