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合同“陷阱”多 新人不妨多“较真”

23.10.2014  19:06

  眼下已进入“金九银十”的婚嫁高峰期,不少新人选择在这个时节举办婚礼。婚庆公司遍地开花,其中不乏鱼目混珠者。近日,宁波江东区工商局新河所接到市民任先生反映,说自己的婚礼仪式录像被婚庆公司指定的摄像师拍坏了,影像记录无法弥补,因事先签订的婚庆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跟婚庆公司交涉无果,陷入了协商难解的尴尬局面。无独有偶,市民陈先生也反映,说自己的婚礼用的婚车订的是6台奔驰S600,但是婚礼当天只有4台是S600,还有两台临时变成了S350。但因事先签订的婚庆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跟婚庆公司交涉无果,陷入了协商难解的尴尬局面。据了解,婚车是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婚庆公司临时更改婚车档次、数量和车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近年来婚庆市场发展较快,但行业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商家缺乏规范化管理甚至诚信缺失,在签订婚庆合同的时候设置各种名目的“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鉴于婚礼举办时间的紧迫性和不可延期性,消费者的后期维权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也只能自认倒霉。
  有关婚庆礼仪方面的纠纷,多集中在合同事先约定不明确不详尽等方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而事先又不说明,以口头承诺赠送的某些项目来诱惑消费者,或以“霸王条款”牵制消费者,而某些消费者仅通过商家的口头介绍或口头约定,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在合同上签名,自身权益必然受到侵害。如:某婚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只写了“婚礼会场布置A套餐26000元,B套餐36000元”,而对“A套餐”、“B套餐”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写明,只是由商家口头进行介绍。由于合同中对服务内容的表述模糊,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婚庆公司就能占据有利地位,借此逃避违约责任。再比如合同中约定“在本公司预定婚庆,要选择本公司指定的司仪即婚礼主持人,不得另聘他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婚庆公司捆绑搭售其指定的司仪,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工商部门提醒:在进行婚庆消费时,要多方面了解所选商家的资质和信誉情况,避免陷入婚庆消费陷阱而导致投诉维权无门。可以与公司工作人员约定好上门咨询的时间,在见面的时候新人们就要首先观察公司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洽谈中也有很多技巧可以判断婚庆公司是否能够满足你的要求,首先就是要求婚庆公司播放近期布置婚庆现场的实例录像,不能只看宣传资料册上的图片,照片可能不是婚庆公司布置的。在初步商谈较为融洽之后便可向婚庆公司提出到婚礼布置现场观看,因为婚礼现场最能反映一家婚庆公司的真正实力。现场布置是否吸引人、人员安排是否有序、整场气氛的协调等都能作为考量商家的综合水平。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跟商家签订一份尽可能详细的服务合同,对于婚礼当天的一些细节比如说车队的车型、数量,婚礼当天的鲜花布置、司仪的具体要求等都最好能在合同中体现并约定违约责任和问题出现后的赔偿。新人在与婚庆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不要盲目听从商家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发现有类似于的“霸王条款”时要勇于说“”。如与商家协商不妥,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