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事不被认可 生活“压力山大”

14.04.2016  09:33

  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可嘉善这位年轻的母亲却先后将两个尚在襁褓中的亲生女儿“送人”。昨日,嘉善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章某和男友钱某相恋,但由于婚事始终得不到男方家长同意,两人选择在外同居。

  2011年7月,章某怀孕,她与男友商量,拿腹中的孩子作要挟让男方家长让步同意婚事。但事与愿违,直到章某快要临盆,婚事仍然没有敲定。

  对两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年轻人来说,抚养孩子实在压力太大。2012年5月,经好友联系,章某只身前往河南新乡,在当地产下女儿后,以1万元的价格(包含领养家庭见她虚弱为她包了辆回嘉善的车的车费3000元)把初生女儿“”给了一对夫妇。

  负气的决定让章某与男友关系一度紧张。为了缓和关系,两人决定再要一个孩子。2012年8月,章某再度怀孕。

  但男方家长对他们的婚事依旧持反对态度,而且章某的养父母与她关系也一般,双方家长都不可能帮衬这两人。最终,章某又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孩子身上。

  2013年6月,章某预产期将至,为解决无力抚养的困境,便和男友商议将第二个孩子卖掉。她在网上找了个出价较高在山东新沂的买家。临盆之际,章某赶到山东产下一女,以2万元的价格把女儿卖给了这对家里做批发生意的夫妻。

  尽管卖的是亲生孩子,章某同样犯了拐卖儿童罪。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嘉善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将章某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