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政协委员建议加快制定实施农机保险制度

09.10.2015  09:53

      日前,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温岭市政协特聘委员、市农办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伟军通过对温岭市农机管理总站的专题调研,根据温岭市农机发展以及目前农机保险现状,提出《建议加快制定实施农业生产作业机械保险制度》。此建议已报送省政协得到相关领导批示,并报省政府。

      附:建议加快制定实施农业生产作业机械保险制度

      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温岭市政协特聘委员、市农办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伟军反映:随着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大量高性能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高速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逐步替代了传统农业机械。如浙江温岭市,目前已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6家,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191户,在农机总站登记的各类农业机械54977多台套(总动力119.6万千瓦),其中大型拖拉机633台,联合收割机824台,烘干机182台。然而,大型农业机械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人员伤亡事故也呈多发势头,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农业作业机械保险制度缺失,加上仅有的商业保险产品又不合大众“口味”,大部分农机户多抱着侥幸心理,不购买保险,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多方损失。从受害人及其家庭来说,他们大多为临时雇用人员,迫于生活以农业体力劳动养家糊口,意外伤残甚至丢掉生命对一个家庭是致命的打击。对机主或操作人员来说,意外伤亡事故就意味着巨额赔偿,台州市内最高的赔付额已达50多万元,这对普通农民家庭已是“天文数”,甚至会因此“破财”而返贫。对政府部门来说,这是公共资源的耗费。农机作业事故的处理,既没有保险制度支撑,也没有赔付标准参照,全靠当地政府部门调解协商,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持久战”,未果的还要诉诸法律。

      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农业作业机械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建议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机构保险为辅的农业生产作业机械保险体系。并以实现“十三五”期间农机作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提出具体时间表,确保一年工作准备、二年启动试点、三年面上推进和四年基本覆盖。

      二、建议国务院“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农业生产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一是规定保险条件。拟订统一农机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内容为农机操作员、第三者及机体损失;事故损失赔付标准参照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执行。二是明确保险途径。按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法,由各机主单位(个人)直接向当地“农保联合体”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农机部门参与理赔技术鉴定、保费标准确定等工作。三是优惠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农业机械使用的季节性、特殊性及中央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一贯性,承保主体要按照政策性保险的制度要求,坚持低保费、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保费。

      三、国务院应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将农业生产作业机械保险优先纳入农业保险“扩面增覆”项目之一。一是建议中央允许把中央财政下拨到省级的购置农机具补贴年度结余,切出部分资金用于保费补贴;二是统一规定各省级应安排专项资金由于农机保险补贴,且补助应达到保费总额的70%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县级财政再补贴,尽可能提高保费补助额度,提升机主参保积极性;同时建立农机保险风险基金,按年保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由专项资金划拨,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承保主体经营风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