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妇联关于构筑全程干预的反家暴工作网络的思考

15.06.2015  14:39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台州市路桥区妇联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力筑反家暴维权工作,以组织建设为抓手,以破颈发展为切入点,以宣传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反家暴工作联动网络,通过推动部门合力,上下网格维权,探索告诫制度,实施全程干预等措施,有效维护妇女特别是受家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捍卫婚姻家庭和谐。

一、工作背景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是妇女维权领域一个突出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0—2014年,路桥区妇联共接待妇女信访案件37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78件,占妇联信访问题的20.6%。另据婚姻登记处统计,路桥近年来离婚率高达30%,其中1/3是因为家暴造成的,据公安110统计2014年路桥区共受理家庭暴力报警788件,这些仅仅是通过显性暴露出来的,还有更多隐性的家庭暴力尚未公开。从数据中可以发现,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而且也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虽然各级妇联、各有关部门在反家暴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反家暴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表现为反家暴工作运行机制在具体执行环节上不够畅通完善、多数妇女群众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

  二、主要做法

路桥区妇联针对反家暴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全程干预机制,以宣传为主线,以落实为重点,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协调,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一)坚持一大体系

路桥区妇联凝聚各成员单位力量共同出台了《路桥区反家庭暴力全程干预机制》、《路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三大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适用对象及具体情况,规范了程序和操作环节,形成了震慑家庭暴力的有效利器,为实践提供了制度依据,将维护妇儿合法权益、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推出两大机制

  1、部门联动机制。一是由区政府牵头,妇联联系,成立路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由副区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公、检、法、司、卫生等十几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分工合作、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以“尽责履职、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共同化解矛盾”为宗旨,明确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个案处理,通报办案结果,组织事后回访和延伸保护,交流沟通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全面情况。三是加强各部门在案件处置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涉家庭暴力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立案、起诉、判决环节上进一步实现有效衔接,妇联在接受投诉、开展援助、参与调解和审判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公安派出所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妇联参加。妇联在处理涉家庭暴力投诉过程中,可以酌情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参与调解。

2、网格维权机制。开展“平安家庭”和反家暴网格化工作,区一级,进一步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和首问责任制度,对重大的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和约访制度,做到每件来访有记录、处理有结果、情况有反馈、核查有档案。镇(街道)一级,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心灵驿站等,邀请司法人员一起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受理、调解等;村居一级,依托村级“妇女之家”,重点把反家暴工作融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建立“村级妇代会主任—妇代会成员、女党员、女村民代表——家庭”层级网格,并明确网格员基本职责和工作内容,实现“人在格中,事在网中,平安家庭和反家暴在心中”。全方位的工作体系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实施三大举措

  1、实施事前干预机制,源头预防家暴发生

一是建立承诺制度,实现关口前移。路桥区妇联联合区民政局在区婚姻登记处推出“反家庭暴力”承诺服务,制作“幸福日记”、幸福生活推荐书目进行发放,邀请新人签订反家庭暴力承诺书,从源头上筑起反家暴防线;设立离婚调解室,作为“离婚前一站”,给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提供私密场地,对于冲动型离婚或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夫妻,由工作人员进行劝合,帮助他们分析情感危机原因,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对于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夫妻,则劝其和气离婚,理性考虑离婚后财产、孩子等问题的处理,达成相互谅解,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大力宣传引导,打造舆论高地。紧紧抓住“3.8”妇女维权周、“5.15”国际家庭日、“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律师、巾帼法律志愿者走进村居、社区、走入家庭,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妇女群众与家庭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有效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整合壮大维权队伍,充实女性陪审员队伍,积极开展女村民代表普法培训、巾帼普法大讲堂等工作交流培训,不断提高妇联维权干部理论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

2、实施事中干预机制,构筑维权强大合力

一是出台告诫制度。在路桥区公安分局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救助中心,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报警点;联合公检法司共同出台《路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向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发放“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目前,试点单位横街镇反家暴工作站已出台“受理家暴投诉接处警工作规定”、发送告诫书6份,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二是发挥婚调委作用。联合司法局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中心,明确职责,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为切入点,将司法调解领域延伸到妇联人民调解领域,在降低女性维权成本、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了妇女群众的普遍欢迎,联合民政局建立反家暴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救助。三是延伸工作手臂。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将反家暴工作手臂延伸至村里,在横街镇马院村建立反家暴工作点,设立周三维权工作室和110妇儿维权信箱,建立反家暴红黄蓝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夯实反家暴基层基础。

3、实施事后干预机制,夯实反家暴联动机制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聚焦维权热点。区妇联牵头不定期召开反家暴成员单位会议,协调案件处理、通报办案结果,就维权工作上出现了一些棘手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协商座谈,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发挥各部门职能,联动解决家暴难题。对于部分弱势受害妇女,主动帮其联系法律援助,或直接邀请律师无偿为其担任顾问,解释法律条文,草拟调解书、合同、诉讼状等法律文书。二是开展心理疏导,回访援助暖心。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对家暴、关爱妇女”救助行动和典型家暴案件回访援助行动,把服务送到妇女群众和家庭身边。联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检察院心·阳光工作室以及未检科等,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心理咨询。区卫生系统专门在区疾控中心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对有家庭暴力心理咨询需求的人群开展针对性地心理健康知识课程,配备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三是实施人身保护令,撑起隔离大伞。法院在刑事、民事和金清三个庭专门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负责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民事纠纷,并对纠纷中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的民事制裁,对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出台《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对保护令的申请、受理、审查、裁定以及生效、送达与执行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现从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者的事前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5月27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第一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三、成效与体会

1、工作合力在实践层面得到检验。经过一年时间的重点推进和实践探索,路桥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顺畅。家庭暴力案件做到了投诉有人听,报警有人理,困难有人帮,诉讼有人管,形成了妇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有效协作的支持网络。以往接出警“婚姻家庭纠纷找妇联”等推诿的借口有了明显降低,妇女报警会立即受理,并按程序做好笔录,传讯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专门建立了家庭暴力档案;检察、法院对提起诉讼的曾经到妇联反映过的家庭暴力案件会派人到妇联了解情况;民政救助站可以随时为受害妇女提供暂时性的食宿等生存救助。在家庭暴力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下,涉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区妇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会商议,也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回应。反家庭暴力工作不再是妇联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形成了相关部门联动机制。

2、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有所觉醒。随着反家暴相关文件的出台以及相关知识的反复宣传,区妇联本级接到的妇女关于家庭暴力咨询、投诉增多,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有了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等面子心理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释放,她们打破沉默,敢于“大声说出来”,这从侧面也说明了妇女维权意识的日渐觉醒,妇女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并取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有助于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妇女弘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正能量。

3、家暴案件数明显减少。反家暴工作,最终的目的是减少家暴的发生,据路桥区110指挥中心统计,2015年1—5月份,路桥区家暴报案数275件,比2014年同期的303起下降9.25%;离婚率有所下降;同时当事人家庭暴力复发率降低,据横街派出所反馈,在对接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当事人家庭回访中,受害妇女反映家庭暴力二次发生率为零,正说明了由派出所发出的“告诫书”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通过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和宣传,对于有潜在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台州市路桥区妇联)

 

 

 

栏目:经验思考   编辑: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