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07.09.2015  00:29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骗取一定资金后,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三、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招数

  老百姓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躲避非法集资犯罪的“陷阱”,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呢?

  一比: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畸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问: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

  要多向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除了以上的建议,老百姓还可以向政府金融办、公安、工商、银监、工信等部门咨询,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如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公司或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