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扼住未成年人的暴力之手

24.06.2015  15:41
  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当地公安局近日回应称,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4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事件的走向已经清晰,但经由网络视频所激起的冲击波还在汹涌向前。面对不再是个案的未成年人施暴现象,该用什么方式扼住同伴伸出来的暴力之手?怎样处理未成年人施暴现象更恰当?本期话题就此进行探讨。
  未成年人施暴折射成人社会失序
  这起事件散发着戾气与愤恨,要分析类似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成因,就不能仅以校园视角。
  根据警方通报,陈某曾勒索小毛(受害者),并向小毛的父亲要钱,小毛的父亲责骂了陈某等人。也就是说,即使小毛家长未掌握双方矛盾全况,至少也能看出问题的端倪,却没能有效保护小毛。小毛仅仅是一年级的小学生,照常理,应时刻处于家长严格看管之下,可实际上家长任由小毛在外面晃荡,以致他做出偷窃的行为。就算没有发生暴力事件,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
  合格的家庭教育,除了在生活中对孩子言传身教,单是陪伴孩子这一项就很重要。然而很多的中国家长,并没有理解和实践“花更多的时间和孩子在一起”的道理。这种现象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存在,无论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富二代”,还是如被打小毛那样的乡镇儿童,对一些父母问起为什么不能守在孩子身边,他们总能说出各种理由。怎奈,孩子获得健康成长的机会就这样流逝了。
  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应向孩子传播良性的正义观。在学校的思想品德课本里,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守法,理论知识已经很充分。但是我们经常看到,哪怕一个孩子在思想品德考试中得高分,也未必确保其在现实生活中不违法、不作恶。面对层出不穷的青少年暴力事件,学校、家庭都应该让道德教育更接地气,让孩子形成真正良好的品格,这才是一切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
  少年儿童是最善于适应环境的,这也包括道德与守法的环境。遵守道德与法律约束,不应该让人吃亏;反之,违法犯罪、作出有悖于道德的事情,应该有相应惩戒和教育。如果一个孩子守规矩,反而吃亏,而当一个“少年古惑仔”,却让孩子感到受益,那么他也会适应这种恶环境。在庆元这起事件中,一方面是小毛等人偷窃没有受到合理的惩戒与教育,另一方面是陈某等人反复威胁、勒索也没有得到制止,这催生他们适应并认同混沌、暴虐的正义观。
  孩子的行为,是社会秩序的折射;孩子怎么理解法律与道德,取决于成人社会创造怎么样的环境。如果在成人的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法治不彰、正义沦丧的现象,甚至以暴制暴还是一些成年人的真实想法,那还怎么期待受其影响、向其学习的青少年“出淤泥而不染”?成年人形成正义的道德观,构建清朗的法治社会,才是消除青少年暴力事件苗头的根本办法。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处理“校园霸凌”不应止于个案
  虽然近年来这种“霸凌视频”屡屡挑战社会的神经,但有关部门更希望将这些霸凌做“个案化”处理。其实,美国等国家也曾对校园暴力、霸凌等采取这样的态度,只不过此后在血的事实和社会压力下,才上升为国家议题,《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1994年)、《学校禁枪案》(1994年)立法以及美国教育部的《保护我们的孩子:行动指南》(2000年)相关措施陆续出炉。
  有媒体对近年发生的“霸凌视频”的处理结果做出统计,多数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仅被批评教育,或受治安管理处罚;只有个别施暴者已经成年,而遭刑事追究(其中不少还是缓刑)。这也形成了可怕的“破窗效应”,近年来被“严肃处理”的“霸凌视频”有不少了,但还是拦不住“小霸王”以身试法、上传视频的冲动。而最近被美国司法机关追究的在美中国留学生绑架、虐待两名中国女生案,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小霸王”们涉及的罪名最高刑期竟然是“终身监禁”。反观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不为刑法界主流所重视,我们往往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如果我们真正将“霸凌问题”上升为国家议题,认识到那些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才是法律最该保护的对象,就应该拿出一揽子方案来直面、解决问题。首先,严肃依法惩戒行凶者,不片面强调施暴者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严肃惩戒一个施暴者是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比如,霸凌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满16周岁,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责。甚至有必要的话,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要建立全国的霸凌预警-通报-追究-心理干预机制。从目前发生的众多霸凌事件来看,往往是暴力视频上网传播之后,校方、教育、公安机关才知道,之后进行处理,说明在这方面,并没有相应的机制。
  相对于电视屏幕里的美国校园枪击案或者“残酷青春片”,更容易伤害到孩子的,还是目前尚未得到充分正视的霸凌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及时上升为国家议题。
  (作者系腾讯新闻特约评论员)

  【网友观点】

  消除校园暴力亟需法律介入
  “子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出现暴力行为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接受更为严厉的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监护人的处置几乎是隔靴搔痒,根本不足以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起到应有的警戒作用。因此遏制残忍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既需要学校努力,也需要家庭和社会的配合,但更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强力介入。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让孩子学会“非暴力”解决问题

  很多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过度倚重教条知识的灌输,而缺少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进行有效引导和帮助。教育者甚少教会青少年学会站在对方立场感受,并通过聆听、妥协来和平处理人际冲突,那么他们习惯性地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就使得类似的暴力事件频发,媒体报道的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我们不难从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中厘清孰轻孰重,青少年比成年人有更强的侵犯性本身不是问题,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青少年为何不能学会避免用暴力方式解决人际冲突;我们的教育为什么不能让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通过积极的课外活动来发展他们的人格和社会性。
 (摘自《新京报》,作者系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