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22.10.2014  20:02

假日办〔2014〕4号

各市(含义乌)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4年国庆节假日即将到来。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4〕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省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安全

  (一)落实安全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旅游企业和大型活动组织者要切实承担起假日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假日旅游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防范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假日旅游安全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假日旅游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二)排查安全隐患。 要密切关注外交部、国家卫计委等国家机关在国庆节假日前和假日期间权威发布的旅游安全信息,特别是对西非地区出现的埃博拉病毒疫情,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做好各类监测和防控工作。节前要认真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一是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交通集散地等交通安全;二是加强旅游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测,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切实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加强安全引导。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把安全责任落实每一个工作岗位,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针对假日期间出境游、自驾游集中升温等特点,加强安全信息发布、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旅游法全面贯彻实施。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重点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情况,特别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规范导游行为,提升导游的文明素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宗教场所燃香等活动,提升文明素质,引导理性消费,共同创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三、不断繁荣假日旅游市场

  (六) 丰富旅游产品。 各地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旅游产品,活跃旅游市场。要认真分析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深度开发热点旅游线路,将长线度假和中短距离观光休闲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性强的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活动,推出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积极做好自驾游、健身游、购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引导工作。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

  (七)保障市场供给。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努力保障假日市场商品供给,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引导开展多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休闲生活。各地要抓住国庆假日期间带来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活跃假日旅游市场、拉动国内消费。

  (八)提升服务水平。 要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快速处理投诉服务、出游信息服务等惠民措施,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居民假期出游。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消防设施建设、旅游高峰时段分流、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

  四、积极倡导文明旅游

  (九)深化文明旅游。 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强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主题活动,明确要求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旅游浓郁氛围。

  五、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强化信息服务。 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交通、住宿、饮食、气象、卫生及景区游览接待量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和出行提示,为群众出行提供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机场、铁道部门要做好因航班延误、铁路晚点等原因导致旅客滞留的安置、疏散工作。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省级和地方媒体联动、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要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上报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各级旅游部门及各旅游景区要在9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积极妥善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各地节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

  请各市(含义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假日旅游的准备工作、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和值班人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等报送省假日办(传真:0571-85156429;联系电话:0571-87054463)

 

浙江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