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友深夜坠楼,救还是不救?

04.12.2014  13:32
他未及时送医,涉嫌“故意杀人” 90后女网友深夜赴会男网友,一夜情后不幸从三楼坠落。可是,男网友并没有及时把女网友送医,反而重新抬回了房间。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将她送往医院,但女网友经抢救无效身亡。 男网友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见死不救”,他要不要负上刑责?昨天,平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一夜情后女网友坠楼身亡

  蔡某,25岁,平阳水头人,待业青年。
  今年2月初,蔡某通过“陌陌”聊天工具,加了90后的小雯为好友,此后两人开始通过微信和短信联系。
  2月8日晚,蔡某约小雯到一家小吃店吃夜宵,席间两人喝了不少啤酒和两瓶“宁夏红”劲酒。当晚11点半左右,蔡某带着醉酒的小雯(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回家,并在三楼自己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
  大约20多分钟后,小雯被发现从三楼坠至一楼。
  昨天在庭上,蔡某说,两人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他洗澡出来后发现小雯不知所终,朝窗外一看才知道她坠楼了,可是对于坠楼原因他并不知晓。但在公安侦查阶段,蔡某也有过供述,说当时两人发生争吵,姑娘要爬窗。不过,这个说法后来又被否定,他说当时没有如实供述,实际上并未争吵,两人也无冤无仇。
  至于小雯为什么会坠楼,我们现在很难去准确追述,而将蔡某推向被告人席的,是他后面的行为。
  根据起诉书所说,蔡某眼见小雯躺在一楼正门前,就给邻居打了电话。邻居赶到后,见小雯鼻子部位出血,但尚能出声,于是叫蔡某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然而,蔡某罔顾邻居规劝,而是将小雯抬回三楼房间,用毛巾、纸巾等将她的出血部位进行擦拭。等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见姑娘不行了,蔡某才将她送医抢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可为时已晚,小雯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指控,蔡某在未尽先行义务致人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延误送医治疗,间接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我当时很害怕,下楼后看她没怎么受伤,只是没醒过来,以为会没事。是我想法太天真,不是故意不送医院的!”蔡某这样辩解着。这个25岁的小伙子长得白净、清秀,整个庭审过程中神情都很淡定。
  但公诉人认为,小雯摔下楼后,一开始仍有呼吸,并且能发声,蔡某在发现后未及时送医,降低了小雯被救活的几率。
  这个说法有鉴定意见为证。庭审中,法院传唤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小雯的死亡是因为高坠造成颅骨骨折、脑部多处出血,最终导致全脑功能衰竭。对于死亡时间,鉴定人认为,根据小雯体内炎症细胞的情况,推断她伤后存活4小时以上。
  当晚,蔡某与小雯相约吃饭喝酒,之后带回家中甚至是自己的房间,公诉人认为,蔡某对小雯负有照顾义务,也因此要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这里包括房间的窗户是否关好等注意事项。而出事后,蔡某作为带小雯回家的人,也应负有救助义务。这种救助义务不仅仅指小雯从三楼坠楼时,蔡某对她的救助,还包括蔡某将她从一楼抬回房间后的救助。“由于深夜里附近无人走动,蔡某将小雯带回房间后,就排除了其他人对她实施救助的可能。
  对于这起案件,公诉人认为蔡某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蔡某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但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辩护人:
  最多属于道德上的犯罪

  昨天,蔡某聘请的辩护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
  “农村楼房的窗户离房间地面至少有1.2米的距离,一般人不可能自己坠楼,只可能是小雯自己爬窗所致,对此被告人无法预料。在坠楼后,被告人并未‘罔顾规劝’,只是吓得不知所措。”辩护人认为,小雯坠楼属于意外事件,公诉人指控蔡某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并无事实依据。
  辩护人认为,现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小雯的死亡与蔡某未及时送医有因果联系,因为即便及时抢救了也不一定能够救活。对于小雯的死亡时间,辩护人认为,这仅是一种推断,只是提出了一种提高存活的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小雯在未送医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性。
  辩护人说,蔡某主观上没有希望小雯坠楼的意思,没有及时送医并非刑法上说的“放任该行为的发生”。至于公诉人指控蔡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辩护人提出,蔡某带小雯回家的先行行为,没有将小雯置于危险状态,不需要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也没有特定的义务去救助,“没有抢救的行为最多属于道德上的犯罪”。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两名女子失声痛哭,一名是小雯的姐姐,另一名是蔡某的母亲。据悉,开庭前,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蔡某一方愿意赔偿小雯一方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