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女性婚姻家庭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18.08.2015  11:12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存在,是人类两性结合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使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定。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为此,路桥区妇联对全区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法院、民政局、反家暴庇护所等,客观分析了台州市路桥区婚姻家庭情况。
      首先,从妇联法律维权中心来访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居高不下。2012年我区86件信访问题的分析中,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有59件,占68.6%, 2013年路桥区妇联共接待群众信访79件,其中婚姻家庭类53件,占67.1%,2014年路桥区妇联共接待群众信访56件,其中婚姻家庭类31件,占55.4%,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经成为影响妇女权益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
  其次,从民政局2010年至2014年的统计数据来看,2010年结婚总数为13413对,离婚总数为773对,离婚率占当年22.65%;2011年结婚总数为3759对,离婚总数为833对,离婚率占当年22.16%.2012年结婚总数为3578对,协议离婚901对,离婚率占当年25.18%;2013年结婚总数为3271对,离婚1028对,离婚率占当年31.43%;2014年结婚总数为3272对,离婚1022对,离婚率占当年31.23%,从数据可以看出,离婚率呈逐年上涨趋势。
从路桥区人民法院调查情况看,2013年受理离婚案件290件,判决离婚23件,调解离婚91件;2014年受理离婚案件251件,判决离婚24件,调解离婚94件;2015年至今审结婚姻家庭纠纷255件,其中受理离婚案件159件,判决离婚6件,调解离婚49件。
      一、当前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婚外情等已经成为离婚的主要问题。据法院反馈,在近几年的婚姻家庭案件中,相当一部分人道德观念扭曲,缺乏正确的荣辱观,对家庭不忠诚、对社会不负责。婚外情这个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得日益突出。在妇女婚姻家庭信访案件接待中,因为丈夫产生婚外情要求离婚的女性占85%,这个问题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出现这类问题后,最受伤害着仍是女性。丈夫发生婚外情后,纵使妻子使出百般解数,最终仍是留住丈夫的人,却挽不回丈夫的心。如谭某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因生活困难于1993年间来台州横街等地打工,与应某相熟后产生感情,婚后,应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多次,且与谭某经常吵架,谭某多次规劝,应某并不悔改,反而对谭某多次实施家暴,致使谭某受伤,夫妻感情破裂。
      2、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离婚的直接导火索。中国社会发展历程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在经济落后的农村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随意打骂妻子的现象屡禁不止,夫妻一方染上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实施家暴,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共同生活的正常进行,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家庭暴力的实施不仅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严重创伤,由此也给家庭、婚姻带来了一系列不和谐因素。如陈某与张某于1994年9月相识,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发现张某经常参与赌博,并殴打陈某,经多次规劝未果,要求于张某离婚。
      3、家庭关系不和谐是到底婚姻失败的一块因素。一是年轻夫妻不善处理家庭关系。谈恋爱时男女双方眼里只有你我,但是结婚后就多了双方家庭,尤其是双方父母。有的婆婆在儿子结婚后产生严重的失落感,觉得自己养育了二十多年的儿子给了别人,心理上呈现出不平衡感。长期以往,婆媳之间产生隔阂,由于处理方式不妥,男女双方各自倾向于维护自己家庭,最终导致离婚。二是夫妻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有些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或做生意,一方在家照顾老小,夫妻聚少离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感情发展;三是有些夫妻一方在工作或经济上有所成就了,就看不起对方了。
      4、受利益驱动,假离婚现在呈增多趋势。有些人农村征地拆迁时,为了获取更多的房屋拆迁费、土地赔偿款等经济利益而假离婚。此外,还有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双方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给对方,想以此逃避债务。还有人为享受低保政策、多批宅基地等原因而假离婚。
      5、年轻夫妻闪婚闪离以及再婚离婚现象增多。据路桥婚姻登记处反馈,2013年离婚1028对,共2056人中,其中30岁以下的有559人,占27.19%,31——40岁的有920人,占44.75%,41——50岁的有254人,12.35%,2014年离婚1022对,共2044人中,其中30岁以下的有519人,占25.39%,31——40岁的有823人,占40.26%,41——50岁的有348人,17.02%,从数据可以看出来,年轻人离婚的比例偏高,一些年轻夫妻呈现出婚姻存续时间短、离婚理由个性化等特点。她们的婚姻观更开放,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也更少,有的离婚的原因很‘单纯’,如承担家务多少、争看电视互不相让等,看似微小的矛盾,都可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一旦对婚姻不满并失去信心,离婚的意志也就比较坚决。有些受社会风气影响,婚姻不再是一种必须承担的责任,想结就结想离就离,无所谓。
      6、婚姻家庭中的离婚或者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大多数妇女权益受到侵害。仅就发生婚外情的男女“感情”而言,属于社会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道德规范需要人们自觉遵守,舆论谴责要看当事者的认可程度,当陷入婚外情的人们既没遵守道德规范,又不在乎舆论谴责时,不具有强制力的社会道德规范调整显得苍白无力。从女性角度来说,妻子和第三者的婚姻和感情均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在离婚前转移和隐匿财产,另一方又没有证据,离婚时分不到应得的财产;有的在离婚过程中,男方自毁家中财物,离婚后没有东西可分;有的丈夫有外遇后,不往家交生活费,把钱、物给了第三者,造成夫妻共同财产流失。特别是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方面涉及个人隐私,更是不好取证,从而导致受害方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吃亏。
      二、原因分析
      1、封建思想仍有影响。在部分农村,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思想仍有所存在,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的稳定。有些男人认为打自己的老婆天经地义,有些女人长期遭受暴力却一直忍受,认为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愈演愈烈,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道德观念滑坡严重。一是当前社会家庭婚姻观念发展变化惊人,生活的富足使一些人“饱暖思淫欲”,往往追求新欢,婚外情,婚外恋,有夫(妇)之妇(夫)对现有婚姻不满足,感情出轨,喜新厌旧而离婚的比例居高不下。二是少部分人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生活的改善,便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时尚的东西,染上了“黄、赌、毒”以及家庭暴力等恶习,出现了婚姻家庭矛盾。三是少数人缺乏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女方热衷于跳舞、唱歌,男方热衷于赌博、喝酒,双方对孩子不闻不问,家庭观念淡薄,无责任感。
  3、法律约束普遍不够。当前,虽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相关婚姻家庭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受法律约束的少。虽然不尽家庭义务、家庭施暴和婚外情等现象屡有发生,却难以取证,很难用法律手段制裁,大多是通过道德自律的约束,效果甚微。如某女士妻子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有婚外情,在两人约会期间闯入该女子房间,无法获得有利证据的同时,还被该女子以私闯民宅为由上告。
      4、婚姻观念发生变化。部分年轻人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较少,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经济独立,个性鲜明,崇尚自我,婚姻家庭传统观念对其束缚力相对较小,他们对婚姻和家庭理解的还不全面、准确,社会阅历欠佳,尤其还不明确婚姻家庭应担负的重任,还不能很好地用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一旦被婚后的家务琐事困扰时,对婚姻的浪漫幻想消失时,容易对婚姻产生失望心理。也有部分年轻人认为:如果已经互相不再相爱了,甚至互相厌倦了,与其痛苦地生活在一起,还不如趁早分手,双方再去寻找新的幸福。部分丁克家族只存在着夫妻间的感情和互相照顾的义务,没有养育孩子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压力,只要感情出现了问题,那就和离婚只有一步之遥了。
  5、社会环境逐渐宽容。以前结婚离婚都需要单位证明等繁琐手续,现在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手续相当简单,有些人认为,离婚后的男女活得更洒脱更自由,什么都不会受影响。另外,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社会大众对离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有些人认为离婚率提高反应了女性民主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的进步,对离婚不再另眼相看,不再那么苛刻。
  6、外界诱惑日益增多。在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一些不良风尚出现,不法“娱乐”场所增多,“一夜情”、“网恋”等蔓延;网络、电视到处充斥着二奶、出轨、离婚等现象。甚至还有集体嫖娼等问题,这些都对家庭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三、对策及建议    
  1、重视普法宣传,加大维权力度。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妇女普法、维权力度,强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知晓《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另一方面,要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再次,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要及时曝光和谴责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和婚外恋等丑陋行为,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和谴责婚外恋不健康家庭婚姻观之网。
2、弘扬健康婚姻观,促进家风文明。一是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积极倡导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的恋爱观和平等相处、和睦相处的婚姻观,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二是以弘扬家庭美德、倡树文明新风为主线,围绕幸福家庭、美满婚姻、亲子教育、孝老爱亲、智慧人生等内容,通过最美家庭、孝老爱亲创评活动、和谐家庭大讲堂、家风家训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引导群众正确好处理家庭、婚姻、事业、邻里关系。
  3、依靠各种力量,处理婚姻纠纷。一是建议在婚姻登记处建立劝导队伍,对那些前来离婚的夫妻进行劝导,尽量避免一些感情还没有破裂的婚姻解体,促使他们和好,以稳定家庭秩序。二是建议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聘用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兼职调解员、开通婚姻家庭服务热线,建立公益红娘等队伍,解答、疏通、协调婚姻家庭问题,减少离婚率,促进社会稳定。三是法院要严格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要充分发挥反家暴合议庭和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等的作用,使家庭暴力由事后的制止和惩罚变为事先的预防和控制,更加有利于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同时可以邀请专业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把法官的技能优势与专业陪审员的经验优势、方法优势相结合。
      4、创新服务载体,帮扶所需妇女。在建立“妇女之家”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与社会其他机构联合,探索建立诸如婚姻家庭服务驿站、妇女心理咨询热线、好邻居巾帼帮忙团、宁姐工作坊等婚姻家庭公益服务机构,着眼于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家庭危机,为离婚当事人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降低离婚率,更着力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普及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知识,提高当事人经营婚姻家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5、运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目前,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紧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的制裁力度,大力实施告诫制度、回访制度等,使施暴者有所顾忌,让受害者的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受害者最大的便利,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要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法律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台州市路桥区妇联)

 

 

栏目:经验思考    编辑: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