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住户门当单元门出口 女子摔入2米多深大坑

26.02.2016  16:24

    

    杨女士掉入的大坑已装起护栏和楼梯。

    时报讯 误闯入未卖出的毛坯房,结果不小心一脚踏空,掉入了地下停车库,导致全身大面积摔伤。为了讨说法,女子将小区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0月11日,杨女士带7岁的儿子到萧山区义桥镇荷韵江南苑的朋友家做客。当天天气不错,下午3点左右,孩子们提议要到楼下的小区空地打羽毛球。于是,朋友带着杨女士的孩子先下了楼,杨女士则带着朋友的儿子紧随其后。

    到了1楼,由于光线比较暗,杨女士看到有一扇门外透出一道光,以为是大门,于是就带着朋友的儿子走了进去。据杨女士回忆:“刚走进门,看到它的对面和左边都是墙,所以我就自然而然地右拐了,没想到右边是个大坑,一脚踏空,掉了下去!”据了解,杨女士掉进去的坑大约0.8米宽、0.2米长、2.8米深。

    杨女士摔下去后立即失去了知觉,随后被送到杭州市萧山第三人民医院,后因病情较重被转入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去年10月29日出院,住院18天,为全身大面积摔伤。截至目前,产生相关医疗费用15364.84元,现仍处于治疗阶段。

    事后杨女士才知道,自己当时走的不是单元大门,而是101室的大门。那为什么好端端的会有一个大坑?原来,这个坑是为了连接101室与其配套地下室所预留的空间,由于该房屋还没有出售,只是个毛坯房,所以没有对这个空间进行安全措施的装修。

    屋内有大坑而未有任何警示,且屋门大开,杨女士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房屋开发商及物业都有责任。遂向房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昨天,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开发商与物业均认为,101室的房门和该单元门有明显的区别,而且当时是下午,采光充足,所以杨女士“以为101室为单元楼出口并携孩子误入此地”导致摔入坑内的理由不成立。

    庭审期间,本案法官到杨女士所摔伤的小区进行了现场取证,开发商已对杨女士摔伤的地方加装了护栏和楼梯。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钱子俊 通讯员 萧法        编辑:叶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