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健身房锻炼时猝死 家属索赔近百万元
今年5月18日晚,杭州的周女士在九堡一健身俱乐部的跑步机上跑了不到3分钟就突发身体不适,后不幸去世,周女士家属将该健身俱乐部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
健身房不作为
导致错过黄金抢救时间
原告方告的主要是健身房在周女士的黄金抢救时间段里不作为。
原告的代理律师说,周女士在开始三分钟不到的慢跑后,渐渐放慢步速缓慢倒下,被旁边健身房工作人员看见扶正,这时,周女士双手抱胸、胸口起伏,没有摔伤情况,但健身房工作人员拨打120时却说她是“摔倒”,没有说有脸色发紫等症状,误导了急救中心的判断,没有在电话里给出正确的急救指导。同时,健身房没有给出心肺复苏急救措施,导致120在半小时后赶到时,周女士已错过黄金抢救时间,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周女士的家属提交了一段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证明周女士缓慢倒下后,胸口起伏、呼吸不正常,而健身房工作人员并没有采取急救措施的情况。
原告方认为,作为专业健身房,对健身运动领域的运动损伤、突发心脏疾病等应有充分认识,也应配备相应设备以及掌握急救技能的教练人员,能在需要时采取急救措施。“且据我们所知,健身房里相关人员是有急救资格证,懂急救知识的。”代理律师说。
事发后,周女士的家人多次找健身房方面协商赔偿事宜,但健身房方面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一直拒绝承担责任,所以他们选择对簿公堂。
被告方:
不是专业医疗人员
已尽到相关安全义务
健身房方面的代理律师说,健身房对周女士的去世深感痛惜,但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了安全保证义务”,而且事情发生后一直在积极面对,“我们对家属有求必应,事发后,招待家属上花费了1.4万多元,同时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媒体采访。”
健身房认为,周女士是因自身原因导致猝死,而健身房不是专业医疗机构,本来猝死就是医学界的一大难题,健身房员工也不是专业医疗人员,没法准确预判是否会引发猝死,且周女士在职员第二次拨打120时依然有呼吸,职员无法判断其是否需要心肺复苏,只能按照120的指示来做。同时,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并没有要求健身房需要配备急救设备,或要求从业人员有急救知识。
其还认为,之前健身房方面提出申请死因鉴定,但被周女士家属拒绝,所以是否有做心肺复苏与猝死是否有直接联系,周女士家属无法举证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健身房已尽到相关安全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我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人道主义精神,我们愿意给周女士一方5万元的补偿。”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郑舜 通讯员 辛成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