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奖励环境违法举报行为 筑大环保大联合格局

09.12.2014  17:04

  中新网金华12月8日电(见习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朱智翔)为凝聚民间绿色力量“控霾”,8日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举报金华市本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其中案件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可获得5000元奖励,从而搭起“大环保、大联合”的生态环保格局。

  “雾霾”压境之下,环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据了解,目前,金华已拥有环境保护科学产业联合会、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永康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和义乌市碧水蓝天环保俱乐部等民间环保组织20多个,环保志愿者达1万多人。通过“自己搞活动、协助做服务、配合出行动”等形式,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成效显著。

  为凝聚民间绿色力量“控霾”,近日,金华市环保局整合现有的环保民间团体,广泛吸收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力大、组织活动能力强、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退休干部、大学生等人员,组建了金华市环保联合会,拉起了市民环保检查团、环保专家服务团、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和环境维权法律服务中心等多支环保志愿者队伍。

  为搭建“大环保、大联合”的生态环保格局,金华市环保局还制定了《金华市环保联合会章程》、《金华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配套保障制度。

  其中《金华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办法》规定,金华市民可通过“12369”、“82236526”、“8890便民服务热线”等形式向环保部门举报该市本级内发生的“重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等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责令改正的,奖励50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处罚的,奖励1000元;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奖励2000元;案件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金华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向污染宣战。”金华市委副书记陶诚华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共享美丽金华”启动仪式暨市环保联合会成立大会如是说道。据悉,金华市环保联合会的成立将有序引导民间环保力量健康发展,切实形成“大环保、大联合”的生态环保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