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档案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6.05.2016  12:45
近年来,舟山市建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失信被执行人档案,并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档案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等。同时,加强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协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罚,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如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各地法院将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相关信息,消除后续不良影响。目前,全市已建立近1217个单位和8048名失信被执行人档案,在新闻媒体公布了37个单位和1296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已促使500名左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营造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浙江省舟山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