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常年分居闹离婚 法庭倾力调解促和好

29.11.2014  02:02

  中新浙江网11月28日电(见习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邵慧彬)80后的刘女士来自江苏,在浙江台州三门与一家汽车企业打工的时候与本地的林先生相识相恋。2011年他们登记结婚,没多久便有了孩子。而就在孩子出生前的一周,怀孕的刘女士回到江苏的娘家待产,此后便一直居住在娘家,而林先生则一直留在三门工作生活。现在孩子已经快要3周岁了,刘女士却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离婚。

  刘女士说林先生没有尽到人夫、人父的责任,一直一个人在三门工作生活,致使夫妻常年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孩子长到这么大,林先生却很少与娘俩联系,对她们缺乏关心和爱护,连基本的生活费用也很少给,伤心之下刘女士便想离婚。而林先生却说自己常年忙于工作,作为妻子的林女士却一直居住在江苏娘家,不愿意回三门,也不带孩子回家,他认为林女士也没有尽到做妻子的本分。

  日前,三门法院健跳法庭的陈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陈法官发现,这对小夫妻其实存在着相对较好的感情基础,只是双方都怄气希望对方能够作出妥协和让步。在承办法官的好言相劝下,小夫妻终于重归于好,刘女士当场向法庭撤回了起诉。林先生表示,自己在未来的一段日子里会好好表现,加强与妻儿的沟通和交流,担起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而刘女士也表示愿意给丈夫一段时间,如果可以也愿意带孩子回三门生活。

  法官说,在当下社会,小夫妻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避免夫妻在此过程中产生隔阂和疏离,法官建议即使工作再繁忙,也要加强夫妻之间的联系,多交流沟通,对家人多些关心和体贴。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的分居要求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夫妻双方因为工作或是其他原因而分居的,并未达到法定的离婚要件。像本案的情况,即便调解不下来,小夫妻不愿意和好,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处双方离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