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全市党员档案管理

24.11.2014  15:49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和市档案局联合发布《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党员档案的管理职责、档案内容、保管期限、整理要求、保管利用、档案转递、丢失补办等作出了详细且规范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党员档案的分类和内容,主要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6个方面内容。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盒”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各级党委或党总支要确定一名支委(或支部)成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要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将全体党员目录信息及时录入相应软件系统,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现代化水平。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市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