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档案工作

02.02.2015  16:11

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的干警正在查阅矫正档案 曹炳杰 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四中全会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逐渐成为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词。据了解,目前我国社区服刑人员已达73.1万人,从2003年试点开始到现在,已经累计接收了211.3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以下的水平,而天津市的再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以下。

      记者来到作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6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天津,走访了该市全国唯一一家省(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采访,加深了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信心。

      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底开始试点,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开。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年,具有丰富法学教育资源的原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整建制转岗为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中心除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助推动、督办落实和对社区矫正队伍培训外,还有一个突出的职能是指导管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对这一职能,中心又经历了“无能为力”到“在全国省一级首开先河”的华丽转身。

职能转变 让依法治档名正言顺

      2009年2月,中心派出75名干警到6个城区司法局和59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中心干警发现基层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档案中对执法工作环节缺乏记载,档案无专人管理,随意堆放等。中心干警们认识到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严重缺项,更是未来对特殊人群追踪的空项。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但是,鉴于当时中心派驻干警所处环境,却无能为力。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天津市司法局适时调整市社区矫正中心职能,使得干警的工作开展变得名正言顺。中心根据天津市司法局的部署,确定了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总思路,先后出台了《天津市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集中移交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集中移交工作的说明》等文件,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纳入了司法行政机关档案管理体系,赋予中心指导管理全市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集中接收管理解矫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职能,此举首开先河。中心精选干警成立档案管理指导科,严格按照《档案法》等有关法规,建立了档案室,配齐了基础设施,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开始了规范管理全市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的历程。

规范治档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社区矫正档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3项基本任务的过程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收集、整理和保管的,由执行刑罚的法定文件和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中形成的具有存查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系统材料。

      对全市所有区县逐一走访,检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督促整改,是中心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步。记者了解到,自中心成立以来,档案管理指导科的干警们足迹遍布了全市16个区县司法局和247个司法所,检查、指导社区矫正档案620余次,就档案工作等进行培训70余次,培训人数达2300余人,接待各区县上门咨询和电话咨询150余人次。通过规范管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进一步科学发展。

      按照规定,每年4月和10月,全市16个区县的司法局会将解除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的档案集中移交中心统一保存管理。截至目前,中心已接收矫正档案近万册。档案管理指导科通过查阅案卷,将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各区县司法局,要求其对在矫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同时,档案管理指导科随时关注天津市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及时通报在矫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信息不规范、填写不及时等情况,限期改正。通过分析在矫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报告》,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抵触情绪,矫正效果不佳的情况,档案管理指导科将及时反馈中心教育培训科,由教育培训科派出干警联系矫正小组,重新制订矫正方案,并根据服刑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明理说法、心理疏导或帮扶等工作。

      随着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发展,中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库,研发档案管理平台,并积极做好档案查询借阅工作,目前已向公安、司法、律所等单位提供档案查询60余次。

特殊保护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性

      中心主任李树彬介绍说,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保护是天津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又一特色。按照规定,中心将各区县移交的解矫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予以封存,由专人专柜管理。除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阅外,不再向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查阅。同时,中心将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系统中涉及的相关信息予以屏蔽。目前,中心已集中封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581卷。

      中心充分发挥干部队伍中具有丰富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未成年人教育经验的人才优势,对在矫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了特殊关注。通过深入研究其档案,走访其家庭和矫正小组,了解犯罪过程,剖析犯罪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中心以档案工作为抓手,统领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专业、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将档案工作的收、管、用与数字化管理运用到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不仅成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中心试点中的典范,而且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挽救迷途少年、构建幸福家庭作出了应有贡献。

背景知识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与监狱矫正的罪犯相比,社区服刑人员罪行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在不脱离社会的前提下,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避免了监狱矫正的“交叉感染”,大大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