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停课如何安排误工如何处理

01.09.2015  08:38

杭州相关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

时报资料图

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相关部门如何预防预警?学校、用人单位如何应急响应?之前,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办法》,先后完成了面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征集,并通过网站面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

昨天下午,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组织召开意见征集会,经市气象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协商,《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雨雪冰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办法》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以及进入防汛紧急期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对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意见。

发布红色预警学校要停课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是否停课,关键要看“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当日22: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学校次日上午停课;次日6:00(含6:00)未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

此外,高等院校等也要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订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订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搞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停工不得用法定假日补偿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用人单位需要事先制订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订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钱子俊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