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勇敢说“不”

28.06.2016  11:27


6月27日上午,又是一个忙碌的星期一。再次来到县妇联妇儿工委办的李丽(化名)却露出了久违的如释重负的笑容。她拉着工作人员的手高兴地说:“我终于迈出了这一步,有了法院的保障我觉得心里踏实多了,谢谢你们的支持和鼓励!

6月24日下午,台州天台法院下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长期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李丽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天台法院开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早在去年的3月份,李丽就来过县妇联求助,据她介绍她与被申请人杨某自2006年经人介绍同居后,杨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因双方在同居期间已生育一双儿女,为顾及子女,李丽忍气吞声,杨某却变本加厉。“我以为我的退让能够平息他的怒火,不再打我。孩子也都正在上学,实在不想让他们操心。可是,他却越来越过分,甚至没有理由就拳脚相向!我都不知道我造了什么孽,碰上这么个人!”李丽声泪俱下。县妇联联系乡镇妇联以及村委进行调解,但都无功而返。

2015年8月,因丈夫杨某多次严重殴打李丽及子女,李丽家属将其及子女从辽宁省接回天台以求躲避杨某,岂料被杨某找到,并多次对李丽进行骚扰、殴打。今年6月16日,杨某再次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造成李丽右眼受伤。在到镇妇联寻求帮助时,该镇妇联主席紧急联系县妇联,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条款详细向她介绍,并鼓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女性权益,勇敢对家暴说不。

今年6月23日,在县妇联的陪同下李丽向天台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禁止杨某对她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骚扰行为。

天台法院经审查认为,李丽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受理该案并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杨某在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迁出申请人李丽租住的房屋,禁止杨某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李丽及其近亲属。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天台法院已向杨某和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了该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