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完善出台护林员管理办法

11.11.2020  17:05

  日前,天台县林业局完善出台《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林员职责、护林员配备、护林员选聘、护林员考核与奖惩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为全面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办法明确规定,护林员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工作,防火期内必须每天巡护(雨天除外),并做好巡山记录、及时上报巡护中发现的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以及野外违章用火等情况;同时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在履行职责时,护林员必须佩戴“公益林护林员”统一标识。无特殊情况,全年手机定位上线率必须达到100%。

  各乡镇街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护林员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长期在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巡查系统平台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内。优先选聘退伍军人、低收入家庭成员。据统计,上述人员占50%以上。所有护林员一律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目前全县共配置专职护林员291人。

  同时,各乡镇街道采用护林员GPS巡查考勤系统、现场督查等方式对护林员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与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及聘用挂钩。优秀的发放考核奖,并予以表彰;合格的发放基本管护劳务费;不合格的扣减护林员基本管护劳务费,并予以解聘。

  天台县林业局负责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并对护林员进行政策法规、森林消防、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巡查系统运用等有关知识的岗位培训,统一配备阻燃服等防火设备,全面提升护林员整体素质。

(天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