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

15.04.2020  15:42

  日前,天台县政府印发《天台县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这标志着该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力度全面加强。

  古树名木是指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树龄在百年以上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它历经沧桑,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我们必须严格保护。“《办法》主要从资金落实、职责分工、保护原则、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天台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道。

  天台县地处亚热带地区,灵山秀水孕育了丰富的森林树种,蕴含着较多珍稀的古树名木。据2017年全面普查,全县现有古树名木7139株,占台州市总量的45%左右,居全省前列。其中树龄1000年以上的21株,700年以上的53株,500年以上的263株,300年以上的826株。但由于保护意识淡薄、生长空间被占、保护资金缺乏、突发灾害等原因,导致古树根系直接损坏,生长环境受到破坏。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由林业部门负责,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为一级,300-500年为二级,100-300年为三级;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如街头镇东江村晋、国清隋梅、华顶山千年云锦杜鹃、三合镇大横村抱娘樟、三州乡牌门村大枫杨等,既是古树又是名木,已成为该县保护的重中之重。任何单位与个人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等损害古树名木的,将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天台县已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接到报告或发现受损的,立即实施相应的保护和救治,如土壤改良、围栏增设、修筑驳岸、修枝防腐等,为古树名木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办法》带来利好。“去年‘利奇马’台风,导致三州乡东坑村400多年的古榧树生长区坡体坍塌,树木倾斜。现在我们已落实10多万元资金,建造排水沟,并加固坡体。”该县林业局负责人高兴地说。

(天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