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公布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24.07.2015  13:20

 

【本站7月24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近日,天台县对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了公告。

 

根据2014年水土流失现状复核调查工作成果显示,全县土地总面积1431.6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08.89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0%。该县通过对水土流失现状复核调查,分析评价全县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完成了县级重点预防区的划定,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公告。

 

该县共划定3个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分别为天台桐柏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源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天台桐柏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源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天台始丰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赤城、平桥、街头、龙溪4个乡、镇(街道),面积共计10.72平方公里。根据天台县实际情况,天台县不涉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并公告,意味着该县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为全县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促进河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名县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