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伦王朝饭店不正当有奖销售被罚

07.04.2016  20:20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18时至21时举办“圣诞狂欢晚宴”并同时举行抽奖活动。活动参加者需先消费499元购买餐券,在活动当晚凭餐券就餐并参加抽奖。在销售餐券现场,天伦王朝饭店未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品的种类。截至被检查时,该饭店共销售餐券198张,销售金额97802元。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认为,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未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品种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