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区有十件事千万不能做 违反者有可能会被罚款100万元

11.05.2016  07:57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京杭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点

2014年6月22日15时19分,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项目列入2014年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6项世界遗产。自此,绵延数千里、流淌千余年的中国大运河,成为了全世界人民宝贵的遗产。

但其实,申遗成功后的保护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杭州早就想到了,也一直在努力做着规划——昨天,《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询意见。

虽然还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但对于要保护的内容已说得很具体,包括遗产区建设、施工安全、历史要素保护、水工遗存防撞、水环境治理等方方面面。如果您对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网上听证留言,时间截至6月10日。

大运河文化遗产要保护的要素有五大类

设立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保护的要素主要有五大类,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同时,保护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别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目的就是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另外,为了更好地对大运河遗产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设立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作为大运河遗产专门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在大运河遗产区施工未编制保护方案

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

工程建设,对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存在一定的破坏性。

所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遗产区建设限制的要求——除了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展示、景观维护、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水工设施维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建设、航道和港口设施建设、跨河桥梁和隧道建设和居民住宅修缮等必要的建设工程外,在大运河遗产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当然,如果这些必要的建设工程在大运河遗产区内施工,也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

比如,应当采取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建设单位也要在施工前编制大运河遗产保护方案,并在开工十日前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倘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认为大运河遗产保护方案不足以保障遗产安全,会在五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则要根据要求修改保护方案,并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

假设建设单位未编制保护方案就施工,或是未按照经备案的保护方案施工,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保护方案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大运河遗产沿线及周边存在的水工、航运设施遗存,古建筑、遗址、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历史元素,也要好好保护。不能损毁、擅自迁移或拆除,一旦违规,除了要将其恢复原状外,还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