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狼狗一分钟就倒下了

12.12.2014  14:41
时间:12月11日 地点:绍兴越城法院

  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沈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10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3万元。旁听的大伯大妈听完判决后大多摇头,“以后冬天再也不敢吃狗肉了!
  2013年8月底,沈某因为没有事情干,决定卖毒狗肉赚钱,“冬天买狗肉吃的人特别多,可以轻松将狗肉卖完”。当年11月,他在绍兴福全镇上租了一个鸭棚,开始处理收购来的死狗。
  张某是沈某的搭档,两人是老相识,早些年因为偷狗一起被处理过,这次张某知道沈某开始收狗后,决定重操旧业。
  这些狗都是张某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毒死的。一条1.5米长的大狼狗,很多人都不敢靠近,可是张某用一支小小的毒镖,一两分钟就能将大狼狗置于死地。
  对于这点,沈某自己也心知肚明,“如果是散养的狗,都是用琥珀胆碱毒死的。如果是人家拴住的狗,可以直接将狗和链子一起牵走,碰到很凶的狗可以用棒球棒打死,这几种偷来的狗是很容易区分的”。
  沈某收下张某毒死的狗之后,他老婆就在鸭棚里把狗处理干净。
  这些毒狗肉最终流向哪里呢?沈某说,销售途径有3个,一是卖给在菜场做生肉生意的程某(另案处理); 二是卖给附近居民; 三是卖给台州的客人,这也是销售量最多的。沈某说,他每天都要屠宰很多狗,一时半会卖不完,就会把狗肉冰冻起来,定时通过火车发送给台州的客户。每斤狗肉,他能赚取3元。
  今年1月,在群众举报下,警方将张某、沈某抓获归案。
  民警在沈某租的冷库里查押冰冻狗肉221袋,在张某的车里查获弓弩、飞镖等毒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