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杭惹官司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对好朋友,快乐父子俩,儿子的头大手儿小,爸爸的头小手儿大……”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来自95版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片中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及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也是一代80后抹不去的记忆。最近,有两家公司都说自己拥有这三个人物的著作权,还为此打起了官司。
昨天,这起案子在杭州滨江法院开庭审理,而这三个人物的原型创作者刘泽岱及导演崔世昱也作为证人参与了庭审。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
从原型创作者转让得到三个人物著作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里必须介绍一下,《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由中央电视台和上海科影厂联合制作,在1995年播出后反响强烈,广受好评。时隔18年,2013年11月28日,《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银河剧场》播出,同样广受关注,而这部新片的制作方便是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动画)。
这下,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坐不住了。他们声称,自己享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及围裙妈妈三个动画形象的著作权,央视动画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后,推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未向他们支付报酬,侵害了他们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代理律师介绍,在2012年,一位姓洪的男子从这三名人物的原型创作者刘泽岱这转让获得了著作权,而他们公司就是从洪先生那转让获得了三个人物的著作权。
状告央视动画新片侵权 索赔近160万元
昨天,76岁的刘泽岱也来到了庭审现场,他说,当年,《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导演崔世昱找到他,委托他担任原型设计,刘泽岱不负所托,创作出这三名动画主角的人物形象,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为此,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刘泽岱未收取费用设计了这三个人物,作为制作方的央视只能对95版动画片享有著作权,对三个人物形象本身并不享有著作权。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律师进一步解释说,1995年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一部电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刘泽岱所创造的人物形象为《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的美术作品,中央电视台和刘泽岱对二者享有不同且独立的著作权,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刘泽岱作为“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并可将其许可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方提交了16份证据,用以证明其著作权来源的合法性及央视动画侵权的事实,并就此要求央视动画赔偿一共近160万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王佳健 文/摄 通讯员 滨法 编辑:实习生 吴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