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召开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21.06.2017  01:21
  为做好新出台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6月16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条例》分总则、预防措施、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5条,于今年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座谈会上,省人大办公厅副巡视员汤达金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玉明、市政府副市长林晓峰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温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40余家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汤达金介绍了条例的出台有关情况,浙江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工作,将气象安全统筹纳入平安浙江、两美浙江建设总体布局,2012年专门出台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制定,能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既是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努力实现“三个转变”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找补短板、保障“两美”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林晓峰指出,温州市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地区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特点和内涵,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条例》的科普和宣传,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我市气象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任玉明强调,《条例》的出台,加快了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进程,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下一步,市人大将加强《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防雷安全管理等方面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同时,加强对气象发展中改革、项目实施、人才建设等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进一步强化气象发展的法制保障,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会上,温州市气象局负责人还对《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林泽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