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割断“两链” 温企在化解风险中重生

27.07.2016  15:05

  2011年,温州市爆发局部金融风波,部分企业遭遇到由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形成的“两链”风险,不但“捆”住了企业,也“捆”住了温州实体经济前行的双脚。

  5年探索,温州市政、银、企、法四方联动,在风险处置和“两链”风险化解上形成了一套“温州模式”,使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和“两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为浙江乃至全国“两链”风险的化解问题提供了多角度多途径的解决思路。目前辖区内给3个及以上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又被3个及以上企业担保的企业数406个,较2012年末大幅减少810个。今年1至4月政府应急转贷金使用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下降53%和46%。

  在温州,化解“两链”风险常会涉及多方利益,其中不乏疑难个案。记者在当地采访到多个因企施策的个性化处置样本,当地风险处置后实体经济复苏的迹象从中也可见一二。

   浙江苍南仪表集团

  一行一企一策  化解金融风险

  [政策要旨]

  一家企业在不同的银行为另一家企业担保,因各个银行处置政策不同,按照“一企一行一策”思路,逐个协商,运用担保平移,化解企业风险,割断担保链。

  温州市金融办最近刚刚公布的第八批拟上市名单中,浙江苍南仪表集团的名字跃然纸上。作为苍南县的龙头企业,苍南仪表集团近几年每年纳税额都在6000万元左右,拥有省级企业技术研究院、每年R&D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4%,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超过30%。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发展潜力巨大的优质企业,也曾因为另外一家企业担保6500万元一度陷入困境。2015年先后被华夏、宁波、浦发等3家银行起诉,就连基本账户、固定资产也被查封,企业正常生产和自身贷款续贷均受到严重影响。

  回想起过去种种,苍南仪表集团总经理黄友良感慨万分,“能度过那个坎,真的要感谢政府、法院、银行对我们的信任和帮助。”

  据介绍,2015年下半年开始,经市县两级处置办多次协调,政银企仍无法形成同进共退格局。于是根据三个相关银行不同的信贷政策、授信模式,为苍南仪表制定了分期还款、平移贷款以及现金质押逐步还款三个不同的担保链化解方案。

  分期代偿,多方联动化解担保链风险。2015年7月,苍南仪表厂房、基本账户被华夏银行诉讼保全,工人工资发不出去,自身贷款到期无法转贷。“保全措施一上,相当于直接卡住了企业的喉咙。”黄友良说。为了解除司法保全措施,苍南县和温州市两级处置办多次赴法院和银行对接协调,最终确定了本金1500万元担保贷款,由企业按照每月60万元分期进行还款、利息不计的代偿方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程序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下,华夏银行解除了司法保全措施。

  在宁波银行的2000万元担保贷款,采取了平移贷款的方式化解。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市县两级处置办多次召开银企协商会议,打破常规、创新解决方式。确定了由宁波银行再追加2000万贷款给苍南仪表,分5年偿还的方案。同时,苍南仪表同意将该笔贷款以现金存单质押的方式,抵押给银行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这一方案,在保证宁波银行债权的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

  浦发银行的3000万元担保额,来自被担保企业在该行的一笔7500万元的贷款。为先处置其中4500万元的有效抵押物,苍南仪表主动担当,先交1000万元给银行做质押,并承诺,不管抵押物能否得到有效解决,3000万元担保贷款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代偿完成。

  “整个算下来,我们每年需要代偿的担保额是1000多万元。而我们每年的利润有八九千万元,还起来并不困难。”黄友良表示,虽然因为担保背上了6500万元的债务,但万幸的是,最终挺了过来。

  时间换空间,一切向前看。摆脱担保链风险后,2015年,苍南仪表实现产值5.05亿元,销售收入3.65亿元,利润总额0.9亿元,利税总额1.27亿元。今年产值预计在6亿元左右。

  “‘坚定主业、不忘初心’,我们会认真总结这次教训,将其当成完善自我的学费,一方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一方面加大企业的创新力度,相信我们的未来会越来越好。”黄友良说。

   浙江克莱顿科技有限公司

  分割出售厂房  降低融资杠杆

  [政策要旨]

  支持企业分割出售企业过剩厂房,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同时,引导多家小升规企业进驻,提升同一土地的工业产出。

  最近,平阳县昆阳镇服饰工业园区刮起了一阵科技新风。园区内8家新入驻的科技型“小升规”企业陆续开工投产,平均每家产值均能超过3000万元。但恐怕鲜有人知道,这40亩地,七幢总面积3.6万平方米的厂房原先都属于一家名为浙江克莱顿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

  浙江克莱顿科技有限公司是平阳县点钞机行业重点工业企业之一,多年来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上下停滞不前。由于受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及金融风波的影响,加上自身决策失误、盲目扩张,导致债台高筑,共涉及3家银行、2家担保公司以及部分社会借款,致使企业一度陷入困境。

  “当年的年营收5000万元不到,却欠下了8000余万元的债款,这让我好几次都想撂挑子出走。”浙江克莱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荣弟告诉记者,当时,克莱顿过多地追求速度和规模上的扩张,忽视了资金的利用效果和资金回收进度这两个很重要的问题,没有考虑自己收购来的工厂,是否步入了经营轨道,对于扩张资金是否收回、收回多少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造成信用过度膨胀,并在现金流问题出现后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整体垮掉。

  为帮助企业脱困,平阳县政府召集县处置办、昆阳镇、企业家协会三方共同研究脱困方案,最终制定出科学的处置方案,配合多方联动的帮扶机制,顺利破解资产出让难题,让企业转危为安。

  针对企业原来拿地过多最终成为企业包袱的情况,平阳县创造性地制订了“一笼多鸟”的处置方案。平阳县处置办会同昆阳镇及企业家协会对公司的债务状况与固定资产存量进行了核查,最终,9283万元的评估值使得企业固定资产折卖抵债的想法成为可能,形成了“资可抵债,一笼多鸟”的总体处置思路。

  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政府启动了多方联动帮扶机制。从大局出发,平阳县政府同意在“一笼多鸟”的处置基础上,授权昆阳镇人民政府与企业家协会设立“专项账户”,对企业的资产出让金予以监督与控管。

  “在经济不景气的阶段,40亩工业用地和七幢厂房很难找到适合的独家企业接盘。”黄荣弟说。为破解资产出让的难题,平阳县政府经过多次协商探讨,以帮助风险企业解困为前提,最终创新性地提出在房产权证件上进行分割出让,但实地保持原规划布局不变的解决方案,使这9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实现资产最大化。目前,企业不仅偿还了三家银行6500万元贷款,还将资产处置剩余的7号建筑物留作公司脱困后的生产场所,再次激活了企业的生命力。

  “一笼多鸟”能很好地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辐射效应。浙江克莱顿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区独家产值只有5000余万元,经资产出让处置重组后,新入驻园区的8家小升规企业,平均每家产值均能超过3000万元,预计今年内企业原厂区入园企业的总产值可达2.4亿元以上。不仅如此,克莱顿还借此机会成功转型升级为浙江克莱顿医疗有限公司,获批国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低频理疗仪”更是国内首批产品,投产后产值预计在两年内可突破2亿元。

  “从‘一笼一鸟’到‘一笼多鸟’,不仅帮扶企业走出窘境,更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平阳县企业家协会秘书长章志弘说。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用清算式重整

  剥离不良资产

  [政策要旨]

  探索性地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剥离不良资产债务,将全部股权、未履行完毕合同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保护中城建设集团特级资质,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偿债率。

  说到破产重整的案件,不得不提温州中城建设。该案件作为我国首例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做到了数个“第一”,引来各地法院的学习和借鉴。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也是温州市唯一一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2014年3月,中城以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申请破产重整时,企业有3万多名工人,设有分公司共50多家,在全国各地有70多个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量达100亿元以上,光申报的债权人就有300多个,复杂可见一斑。

  该案件的经办人,瓯海法院法官郑拓表示,为确保选到合适的管理人,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此举在温州尚属首创。选取管理人的过程中,法院提出实力基础、管理经验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诸多要求,最终通过竞选方式产生联合管理人。

  “由于公司债务数额巨大,情况异常复杂,按传统的‘承债式重整’将导致战略投资人无人接盘而失去重整的可能。”本案管理人之一的浙江嘉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瞿韶军告诉记者,中城的案件不同于以往的案件,处置不当会导致企业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不复存在,进而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和处理在建工程付出巨额成本的代价。

  基于此,管理人以《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债权人中心主义”为原则,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清算+剥离”的重整方式,即采用企业存续与资产债务剥离清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整。以公司原股东100%股权为拍卖标的,以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重整资产,引进战略投资人接盘。

  根据我国建筑公司普遍存在的工程内部承包的现状,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变得非常复杂,各主体利益矛盾突出,若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重整。管理人理顺了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权义对等原则,处理承包合同的履行和因此产生的相关义务承担责任,按“谁的孩子谁抱回家”的处理思路,较好地解决了各项目部聘用的2万多民工经济利益问题,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各种激烈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公司的重整奠定了基础。

  现行的税法对“清算+剥离”重整方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缺乏依据和实例。“如果按照原有的清算主体纳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瞿韶军告诉记者,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设立了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公司原有资产、债务全部转移剥离至该子公司,并将该子公司作为中城建设的清算替代主体,由新公司依法纳税。“重整第一年,中城就缴纳了3700万元的税收。” 管理人运用这样的方式,既保证了不加重战略投资人的税务责任和负担,又保证了国家税收入库。

  信用是企业的灵魂。针对重整企业的征信问题,管理人多方沟通,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采用“大事记”的方式对瓯江公司重整事宜进行披露和说明,隔断了原公司金融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为重整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排除了障碍。

  中城的重整,在全国范围内做到了数个“第一”: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清算+剥离”的重整概念并付诸实践;第一次采取“谁的孩子谁抱回家”的处理思路和方法,厘清了以工程内部合同为连接点的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为重整奠定了基础;第一例在税务方面的处理在确保国家税收入库的前提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案例被中央政法委选为企业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

  瞿韶军希望能以中城的成功重整为契机,深刻反思建筑业的发展现状,重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