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多措并举着力打好工程车集中整治攻坚战

08.12.2014  02:34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工程运输车数量显著增加,截止2014年11月,全省自卸工程车共有34407辆,工程车交通事故频生。为此,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持续强化工程车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全省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47.4万余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6206辆,除不可解体货物及鲜活农产品外,对26773辆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就地卸载,卸载吨位为584486吨。通过整治,全省工程运输车辆装载超限情况明显减少,货物脱落、扬撒现象明显改善,工程运输车辆诱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一、强化监管,抓好工程车源头管理


  (一)部门协同,强化合力。在当地政府主导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等违法违章行为。如宁波交通运输部门与城管、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货车(工程车)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工程车辆擅自改装及超限进行集中整治,对货车(工程车)的无证经营、擅自改装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给予一年内三次超限的车辆予以注销营运证的处理。出动运政稽查人员4560人次,检查车辆2013辆次,查获违章车辆567辆。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整治,工程车整治力度取得了成效。
  (二)依法许可,严格把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把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并配发《道路运输证》,每年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如杭州运管部门针对工程运输车辆,提出了工程运输车辆(8吨以上自卸车)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GPS的,其企业必须安装GPS分平台,企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在分平台进行企业工程运输车辆的营运监管工作;工程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到车辆一年四次检测、维护;对工程运输营运驾驶员进行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取得相关资格等三项具体要求。同时,要求非本市公安交警部门颁发驾驶证的人员,须在企业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监管,严厉处查。加强对基层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内部协调沟通,确保工程运输车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加大对工程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经营范围,重点查处工程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货物脱落、扬撒、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等违法违章行为。截止目前,全省查处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货物脱落、扬撒案件2422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391起,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案件170起,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案件1481起,依法吊销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经营范围案件19起,一年内三次超限的车辆予以注销营运证案件89起。


   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工程车超限超载


  (一)突破局限,“三个联动”增强合力。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由点及面,注重强化省际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三个联动”。截至目前,全省在省际、重特大桥梁、重要节点路段建成并投入使用56个超限检测站,坚持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强化24小时治超。同时突出特大桥梁监管,路面治超网络初步形成。强化省际联动,与周边省(市)加强协调合作,每年定期开展3次华东片区联合治超行动;强化区域联动,省治超办每年组织省内各市集中开展联合治超专项整治,市、县(市、区)之间区域联合治超常态化,各设区市不定期整合全市公路路政执法力量定期开展集中治超;强化部门联动,会同公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治超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二)突破传统,创新手段提效提速。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手段,大力提升治超效率。
  一是技术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非现场执法。临安、北仑、奉化、镇海、路桥、温州鹿城等地在普通国省道建设车辆不停车动态称重设备,对违法超限车辆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自动抓拍、取证。临安市、北仑区、奉化市利用动态称重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依法处罚228例。据统计,16省道临安千秋关路段平均超限率从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前的43%下降至目前的20%。
  二是制度创新,推进溯源管理,在全国率先落实信息抄告制度。北仑区、长兴县、路桥区等地政府牵头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了对货运场站装载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源头超限装载行为;3年来公路部门共抄告13275条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信息,运管部门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73例,责令驾驶员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4例,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88家涉及车辆1698辆,从源头上形成威慑。
  (三)突破体制,打破篱墙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常态化治超机构,进一步提升了联合执法能力。绍兴市区、上虞市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常态化的治超机构,先后成立了两支联合治超专职队伍。绍兴市政府批复给治超机构44个人员编制,上虞区政府批复给联合治超执法大队30个执法辅助人员编制,路政、交警、特警、运政、城管等联合执法,整合了各部门执法权限,扩大了执法内容和范围,处罚手段综合化,震慑效果明显。


  三、着眼长效,完善工程车整治配套


  目前,全省工程车中非经营性工程车和经外省审批进入浙江省营运的农用低速工程车,数量较大,对全省的工程车市场经营冲击较大,也给工程车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为此,围绕“强化三个源头,推进两个执法,引导一种舆论”展开工程车综合治理。
  (一)强化“三个源头”:即强化货运源头、车辆源头、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将源头监管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规范,真正落实对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登记的监管职责;超载车辆由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及记分。运管部门全面履行货运站场派员驻点、巡查监管制度。
  (二)推进“两个执法”:即进一步推进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加快推广应用治超执法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治超执法现场情况,固定现场证据,应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参照绍兴、北仑做法,推动各地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常态化的综合治超机构。在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坚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四路共管”,始终保持路面执法力度不减。
  同时,截至2020年,全省将增设57个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将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货运源头监管点、流动治超点、计重收费站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四位一体”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三)引导一种舆论:即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百姓理解支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治超宣传,积极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形成强大的政策宣传攻势。总结和剖析典型案例并在网站等各类宣传载体上广泛宣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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