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0.03.2016  18:52

袁晓贞

(省妇联十三届执委,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自担任执委以来,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关注妇女群众需求、关注妇女儿童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开辟绿色维权快车道,实施案件“提速”。要求各业务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要贯彻“四优先”原则,即: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能平等的享受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切实做到维护妇女儿童权利。

       2、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求刑事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惩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应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对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儿童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3、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力度。在民事审判中树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对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的审理,在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基础上,注重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力度,利用庭前、庭中和庭后进行调解,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4、未成年人审判方面,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工作,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积极参加辖区家庭法制教育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从学校延伸到家庭,提升监护人法律知识水平和教育引导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确保他们改过自新。

       5、强化司法救助,减免困难妇女的诉讼费。对困难妇女实行诉讼费缓交,对无经济来源无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实行诉讼费免交,对收入低、经济困难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

      6、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浙江省法官学院的兼职教师,每年给初任法官们讲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例实践讲座,进一步增强法官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多次应椒江、临海、仙居、黄岩等地妇联的邀请,给广大妇女同志讲授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国际儿童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婚姻家庭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校开设妇女儿童专项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妇女利益受损的情况。

     7、加强组织沟通与协调。在案件审理方面,抽调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审判职能,负责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各项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方面的协同合作,相互邀请调解,提供法律帮助。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积极委托当事人住所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及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派员参与调解。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社区、工会、妇联等组织,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