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40多万退房款纠纷

12.04.2018  17:13

  “真是多亏了你们一个多月持续的努力工作,才使我收到拖欠的40多万购房拖欠款,作为一个外来人,真是太感谢你们的无私帮助了。”近日,嵊泗县消保委接到了上海顾女士的感谢电话。
  顾女士于二年前向嵊泗某开发商预购一套房产,交付首期房款42.3万元,今年元月初由于个人原因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并与该公司业务经理达成了退房还款协议,双方约定分二次完成总金额为40多万的退款手续,但在此后顾女士就和该开发商发生“失联”,多次联系企业方无果,无奈之下顾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诉到了当地的消保委。
  在接到顾女士投诉后,消保委高度重视并召集擅长合同管理业务的人员剖析投诉整个事件主因和责任承担事项,考虑到顾女士虽因个人原因退房并存在先行违约行为,但是其随后提供的加盖开发商公章的退款协议中明确记录了对方免除其违约责任、分批次按时履行还款金额等事实,而开发商没有按照还款协议内容履行承诺,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第六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第六十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条款规定,属于企业不诚信经营的表现。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与开发商部门业务经理进行坦诚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讲解《合同法》法规和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此事件也引起了开发商高层领导的重视,最终在消保委的有效介入与持续沟通下,顾女士收到了开发商42.3万元的退房拖欠款,为此次购房拖欠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