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 严禁放生

12.09.2017  17:10

  外来物种,严禁放生!这应该成为每一个人的共识。

  近日,金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接到巫先生反映,说救护了一只30余斤的鹰嘴龟,不知如何处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这是一种外来物种,名叫大鳄龟,原产地为美洲。据巫先生介绍:当天下午路过一寺庙,有群众向寺庙兜售一只大乌龟,约有50cm长、 30cm宽,重量超过30斤。巫先生从未见过这么大的乌龟,认为肯定是国家保护动物。在寺庙表示只接收捐赠,拒绝购买后,巫先生因担心乌龟安全,与其商议购买。获得乌龟之后,巫先生上网搜寻比对照片,认为是本土物种鹰嘴龟,因为拿捏不准,而且自己也不会饲养,所以就向110反应求助了。这是外来物种,巫先生好在没有私自放生。

  办理了接收手续后,执法人员将大鳄龟送到金华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寄养。大鳄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中的动物,相当于省重点保护动物。外来物种要么因不适宜本地环境,不能存活,要么因为没有天敌而疯长,容易引发一定的生态破坏,所以外来物种严禁放生。根据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群众若是遇到不能确定的动物,一定不要私自放生,而应该主动向林业部门反映。(金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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