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努力在法治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

28.07.2015  11:31
7月27日,省委书记夏宝龙为先进单位颁奖。浙江日报记者 黄曙林/摄 7月27日,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交流会上讲话。浙江日报记者 黄曙林/摄

   浙江在线杭州7月27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应建勇) 27日下午,省委召开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交流会。省委书记夏宝龙在会上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抓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法治浙江建设实践的经验坚持好、问题解决好、工作开拓好,努力在法治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

  李强宣读表彰通报,乔传秀、刘力伟、赵一德、茅临生、齐奇等在省主会场出席,王辉忠主持。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会上表彰了2014年度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2014年度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优秀成员单位,杭州市、温州市、宁波海曙区、湖州吴兴区、省检察院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夏宝龙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和“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的总要求,为我们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对扛起新使命、践行总要求的担当,是对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担当,也是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公平正义的担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夏宝龙强调,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必须把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框架中去谋划、摆布和推进,深入研究解决重点工作中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要为重点工作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制度网,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重点工作推进,普法宣传要跟着重点工作走,法治建设考核要与重点工作推进相挂钩,各方面力量要聚焦到依法推动重点工作上来。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起来、运用起来,始终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解决好价值理念、思维习惯、行为方式、利益诉求等深层次问题,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在阳光下用权办事,做任何工作特别是作重大决策都习惯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去解决,真正做到信仰法治、尊崇法治、践行法治。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落实到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的各方面,让领导干部这个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真正负起应有的责任,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7月27日,省委召开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交流会议。浙江日报记者 黄曙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