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支持义乌市开展“集地券”改革试点

03.11.2016  14:41

  10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发文批复支持义乌市开展“集地券”改革试点。

  批复指出,省国土资源厅支持义乌市按照《义乌市“集地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集地券”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

  批复同意义乌市“集地券”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支持的具体事项,允许先行先试。其中“集地券”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使用,以建新区项目形式挂钩,建立台帐,不涉及补充耕地问题;使用“集地券”批准的建设用地按存量土地供应管理,存量类型予以单列;义乌市要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安排“集地券”改革试点项目,严格监督,规范运作,稳妥推进。

  批复要求义乌市要定期上报“集地券”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