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稳步推进

10.07.2019  18:02

记者从7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我国相继启动了若干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涉及青海、吉林、黑龙江、四川、陕西、甘肃、湖北、福建、浙江、湖南、云南、海南等12个省,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关键在于试‘体制’,将创新体制和完善机制放在优先位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小平介绍了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情况。

初步探索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机构改革后,明确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标志着自然保护地领域多头管理的问题得到解决。东北虎豹、祁连山、大熊猫依托国家林草局驻地专员办成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实现了跨省区的统一管理,同时与有关省分别成立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青海省、海南省均成立了省级直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行使其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管理事权,明确了主体责任。其他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也分别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将珲春、汪清、老爷岭等多个自然保护区连成一个大区域,自然保护地破碎化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数量稳步增长。祁连山、东北虎豹、三江源、神农架、钱江源等试点区初步搭建了自然资源监测平台,为实现国家公园立体化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打下了基础。国家公园试点区分别启动了林(参)地清收还林、生态廊道建设、外来物种清除、茶山专项整治、裸露山体生态治理等工作。

不断强化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抓紧制定国家公园标准体系、管理办法等。协调相关部委,推动落实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资金保障,探索构建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支撑体系、加强宣传交流,成立国家公园监测评估研究中心和国家公园规划研究中心,主办国家公园国际研讨会及国际高端论坛,积极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各试点区积极探索社区参与共建共享的保护模式,三江源、神农架、普达措、南山等国家公园设置了生态公益管护岗位,优先吸纳生态移民和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公众影响迅速提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的战略目标,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公园的功能定位、主体地位的内涵和实现路径。

对于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唐小平表示,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和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质量和价值上,而不是简单的数量规模上。首先,国家公园代表性更强。国家公园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聚的区域,其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和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二是国家公园生态区位最为关键。国家公园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关键区域中居于首要地位,在保护最珍贵、最重要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区中居于主导地位,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生态功能中居于主体地位。第三,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最严格。国家公园设立核心保护区和一般管控区两个分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第四,国家公园管理事权最高。国家公园属于国家事权,全部由国家批准设立,中央直接管理、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管理,或委托省级政府管理,国家公园建立后不再保留相同区域的其他保护地类型。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持续推动顶层设计,加快国家公园立法进程,明确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程序要求,构建并完善国家公园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符合条件的区域优先设立国家公园。同时,加强体制试点指导,加快推进东北虎豹、祁连山、大熊猫等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持续加强与各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方面的支持。着力开展试点评估,制定《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针对各国家公园试点区的矿权退出、生态搬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问题开展督查督导。研究在保护的基础上发挥国家公园科研、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功能,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